审计报告使用责任
一、 审计报告
二、 北京市机械工业局技术开发研究所财务报表及附注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财务报表附注
三、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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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使用责任
立信大华审字[2011]000号审计报告仅供委托人及其提交的第三者按本报告书《业务约定书》中所述之审计目的使用。委托人及第三者的不当使用所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无关。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审计报告
立信大华审字[2011]000号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并北京市机械工业局技术开发研究所: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北京市机械工业局技术开发研究所(以下简“研究所”)的财务报表,包括201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2010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按照国资委国资发评价„2010‟167号文件规定转换财务报表是研究所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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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研究所2010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并按照国资委国资发评价„2010‟167号文件规定转换,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研究所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 ●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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