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单位名称:
我公司在获得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后,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将遵守如下承诺:
一、我们将严格遵守有关电信法律、法规和,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业务服务范围,从事合法的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二、保证提供的电信服务业务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严格执行管理部门和电信主管部门的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我公司承诺在开展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时,将依照相关规定完善公司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违法信息监测处置机制、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制度、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制度等,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建设必要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技术手段并制订相应的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并落实网络信息安全“三同步”、定级备案、符合性评测和风险评估等要求。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做好违法信息发现和过滤、用户日志留存、用户信息保护等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三、按照国家有关资费制定电信业务收费标准,不断提高电信业务服务质量,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我公司承诺在向用户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时,服务质量将不低于原信息产业部36号令《电信
服务规范》规定之标准,如低于该标准或违反该标准而造成对用户利益的损害,我公司愿承担相应的用户赔偿责任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罚。
四、自觉接受各级电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按照电信管理年检制度及时向各级电信主管部门报送年检材料和统计资料。
五、切实加强对各地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公司在各地所设子公司经营电信业务时至少要占有51%以上的股份,且报发证机关审批。
六、我公司将遵照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利用国家不允许使用的网络资源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我公司承诺在开展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时,自有或租用的机房将满足《通信机房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信部电管[2010]3号)和《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信部电管[2010]563号)的相关规定,且所使用的交换和路由设备应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七、我公司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的服务器和相关设施放置在有国内互联网数据中心经营许可的机房内。机房发生变化前主动完成相关评测,并变更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
八、我公司承诺在开展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前,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标准要求,建设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系统、接入资源管理平台和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建立域名持有者黑名单机制,并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检查。
九、我公司保证不为非法经营电信业务者和未办理备案手续的非经营性互联息服务提供者提供设备托管、存储空间及网络其他资源出租等服务。
十、我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外商投资电信行业的规定,在企业(内资企业)引入外资或企业
(已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股权变更前,按照《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我公司将严格按照“特别规定事项”的各项规定经营相关电信业务。
十二、我公司承诺根据电信业务市场监测需要,按照规定要求向电信主管部门报送相应的监测信息。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通信行业管理部门的依法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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