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活动表扬奖励措施
为鼓励我局全部干部及科员积极参加志愿活动,传播志愿精神,构建和谐单位,现实行志愿服务表扬奖励措施。我局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后,到相关工作人员填写服务记录,注明服务地点和小时数,由相关人员审核签字有效,依照志愿服务小时数为年终评比依据。
具体细则如下:
1.每年年底志愿者按活动小时数进行排名,前20名者可参与优秀志愿者评选活动,评选活动由相关人员负责。
2.排名前5者获得“志愿服务之星”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品,并在年度综合测评中加5分;排名第6至第10者获得“志愿服务标兵”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在年度综合测评中加3分;排名11至20者获得“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在年度综合测评中加1分。
3.在各项志愿活动中表现突出、发挥重要组织作用的个人,按照志愿服务小时数排名,前2名获得“志愿楷模”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品,并在年度综合测评中加5分。
志愿者是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奉献个人时间、精力的人。以上奖励措施旨在让各位能够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志愿者活动中,希望每一位志愿者都能够用真心帮助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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