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实际持股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受托方(代持股人) :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xx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权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代持股权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为xx公司,地址位于xx省xx市xx区xx路x号。 2、甲方以现金出资,占目标公司股权的xx%
3、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其在公司的股权,即甲方实际持有的目标公司的xx%的股权由乙方显名持有,乙方享有该代持股权在工商登记具名的权利,该部分股权权利义务的实际主体为甲方,甲方作为该部分股权的隐名股东。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根据公司法及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等公
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持股比例享有。
3、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有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2、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3、在代持股期间乙方因代持股权产生的收益,直接由目标公司支付给该股份的实际持有人甲方;如果目标公司不支付的,则由乙方支付给甲方。乙方可以向目标公司追偿。
4、在代持股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包括得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5、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6、乙方在代持股期间不参与目标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只需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或指令,行使代持股份的股东权利。
四、代持股份的转让
1、在代持股期间,甲方经目标公司全体股东书面同意的,可转让其委托乙方代持的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权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如逾期未转交,则乙方需按逾期转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代持的股权,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 五、保密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甲方在满足转让股权的条件下,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实际造成的损失全额向甲方进行赔偿。有股权转让成交记录,以成交价作为赔偿金。成交价低于目标公司净资产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因解释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提交目标公司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协议各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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