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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对策

来源:年旅网
研究J资源国土 L A N D&R E S O U R C E S 存量建设用地的界定与特点 存量建设用地的概念是国土资 地收益要兼顾原使用人、所有人、 社会资本等多方利益。 地方的空心村、村内空闲用地比重 达10%~15%。有学者估算,目前农 源部在《关于开展全国城镇存量建 设用地情况专项调查工作的紧急通 村居民点闲置规模达到185~285万公 存量建设用地利用中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各项建设 活动全面开展,特别是工业化、城 顷。 知》中提出的,该文件将存量建设 用地分为闲置土地、空闲土地和批 4.城市用地结构不尽合理。城 市土地利用格局不合理,工业用地 而未供土地。但是这个分类是从行 政管理的角度,而非土地实际利用 状态来界定存量建设用地的概念, 因此,有学者指出存量建设用地是 指在现有建设用地范围内,由于自 然因素或经济活动所造成的闲置未 利用或利用不充分,不能充分体现 土地利用价值,具有潜在开发利用 价值的宗地。存量建设用地具体内 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土地利用 实际状态出发,确定其是否被充分 利用,二是考虑地上附着物功能价 值是否被体现。通过对存量建设用 地内涵的重新界定,可将存量建设 用地分为空地、非空地中的部分利 用土地与未充分利用土地三类。 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比,存量建 设用地在土地占有、开发、处置、 收益等多个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一是在土地占有上,法律规定只能 由组织进行新增建设用地的转 用和征收,而存量建设用地则分散 在各土地使用权人手中;二是在土 地开发上,新增建设用地开发建设 的产权单一且清晰,而存量建设用 地由于存在转让、开发、破产等多 种遗留原因,权利关系较为复杂; 三是在土地处置上,新增建设用地 处置权被掌握,而存量建设用 地使用权掌握在土地使用者手上, 拥有二次转让和处置的权利, 不仅无权干涉,还有义务积极保护 土地使用权人的各项权益;四是在 土地收益上,新增建设用地出让收 益由支配,而存量建设用地土 52 国土资源2015年3Yl号 镇化相继步入快速发展阶段后,我 国建设用地规模迅速增加,以外延 扩张为主要特点的建设活动带来了 不容忽视的土地利用粗放和用地格 局失序问题。 1.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目前, 我国的城市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土 地投资强度都偏低,特别是工业用 地产出率更是明显低于发达国家水 平,以产出率较高的上海为例, 2010年产出为13.4亿元/平方公里, 仅为上世纪80年代纽约和东京的 1/3和1/7。 ̄2004年深圳每平方公里 工业用地产出率大约只是纽约、芝 加哥、大阪和横滨的1/3,东京的 1/5。全国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仅为 0.3~0.6,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 2.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增加过 快。伴随着城市化的过程,土地的 使用应更集约,但是我们国家的土 地城镇化速度快于人口城镇化, 2000—2010年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面积从130平方米上升到142平方 米,城市建成区人口密度下降,从 每平方公里7700人下降到7000人。 近年来,新城、新区数量增加, “鬼城”频现,单位GDP和固定资  3.农村土地闲置状况比较严 重。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普遍较 0年,大规模农村人口 减少,反而增加了200万公顷。农村 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居高不下,一些 比例偏高,2010年全国城镇存量用 地中工业用地比例高达26%,珠三 角、长三角等一些制造业发达地区 工业用地比例超过40%,个别地区 甚至超过50%,而国外工业用地平 均占比仅为15%~17%。近年来,工 矿仓储用地供应比例进一步提高, 2012年、201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中工矿仓储用地占分别比达到了 29.5%和28.8%。 存量建设用地开发中应坚持 的三项原则 存量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牵 涉多方利益,开发难度大,而且还 要避免传统土地开发模式下的种种 弊端,因此,在存量建设用地开发 中,要按照城镇化工作会议精 神,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坚持利 益共享、主导、以人为本这三 项基本原则。 1.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应坚持利 益共享原则。存量与增量建设用地 产权现状差异决定了,仍用强制低 价征收那套办法,不仅行不通,反 而会激发更大量的社会矛盾。因 此,存量建设用地开发中必须要有 新思路,应坚持合作共赢的原则, 构建原使用权人、社会资本、集体 组织、公共利益等利益共享的机 制。 2.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应坚持政 府主导原则。由于存量建设用地产 权关系复杂, 单靠社会力量很难全 面推动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因此, 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创新存量 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 耗过高,低密度、分散化态势明 显。低,2001—201转移进城,农村建设用地不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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