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告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报告 二、传染病分类 (一)法定传染病
1、甲类传染病:要求2小时内报出传报卡 (1)鼠疫 (2)霍乱
2、乙类传染病:要求24小时内报出传报卡 (1)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2)艾滋病
(3)急性、慢性病毒性肝炎(甲型、乙型、丙型、戊型、未分型) (4)脊髓灰质炎
(5)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6)麻疹
(7)流行性出血热 (8)狂犬病
(9)流行性乙型脑炎 (10)登革热
(11)炭疽(肺炭疽、皮肤炭疽、未分型)(12)痢疾(细菌性、阿米巴性)
(13)肺结核(涂阳、仅培阳、菌阴、未痰检) (14)伤寒(伤寒、副伤寒) (15)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16)百日咳 (17)白喉
(18)新生儿破伤风 (19)猩红热 (20)布鲁氏菌病 (21)淋病
(22)梅毒(Ⅰ期、Ⅱ期、Ⅲ期、胎传、隐性) (23)钩端螺旋体病 (24)血吸虫病
(25)疟疾(间日疟、恶性疟、未分型) (26)甲型H1N1流行性感冒
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疾病:要求2小时内报传报卡 (1)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2)脊髓灰质炎
(3)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4)肺炭疽
(三)丙类传染病:要求24小时内报出传报卡 (1)流行性感冒 (2)流行性腮腺炎
(3)风疹
(4)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5)麻风病
(6)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 (7)黑热病 (8)包虫病 (9)丝虫病
(10)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11)手足口病 (二)重点监测传染病 1、水痘 2、尖锐湿疣 3、衣原体性尿道炎 4、生殖器疱疹
5、急性出血坏死性肠炎(O-157大肠杆菌感染) 三、常见传染病的传报要求
(一)诊断传染病的医生是传染病报告的责任人。 (二)不论是上海还是外地患者,一旦发现上述传染病均应及时按照传染病报告方式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和迟报。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全面,要求将项目逐条填写,字迹认真、不能潦草,其中现住址是指发
病时的住址,14岁以下的患儿要求填写患者家长姓名。传报卡由科室及时送至防保科,防保科及时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进行传染病网上报告,并将传报卡寄送至区疾病控制中心。
(四)报告医生同时需要在科室传染病登记簿上登记患者信息。
(五)检验科的化验结果诊断为上述传染病的,应及时填写“化验室传染病报告单”,电话通知防保科和患者所在科室的医生。对菌痢、艾滋病等标本还应根据区疾控中心要求留存并送至区疾控中心实验室。
(六)发现甲类传染病和聚集性传染病应立即报告医务处或医疗总值班、防保科,以便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早报告。防保科应立即电话报告区疾控中心。 (七)肝炎的传报要求
1、急性病毒性肝炎,分型、传报。
2、慢性病毒性肝炎、SGPT>40单位以上者传报,在本院已传报者不需再报。
3、肝硬化合并肝炎活动(SGPT>40单位以上者)需要传报。 4、对于病毒健康携带及肝硬化患者可以不传报。 5、不能确定诊断时应请感染科会诊。
(八)结核病的传报要求:明确诊断和疑似“肺结核”除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外,还需要填写“上海市肺结核可疑者、肺结核
病人转诊单”三联单,按要求让患者转诊至上海市肺科医院。 (九)食物中毒的传报要求
1、报告对象:所有本市及外地成批(3人以上)的食物中毒病人。
2、报告方法:首先报告医院医疗值班及防保科;医疗值班或防保科电话报告虹口区食、药监督所,食物中毒病人是学校、幼托机构的、或怀疑有传染病的,还应报告区疾病控制中心。
3、电话报告内容:发生食物中毒的人数; 就餐地点(酒店、单位食堂或家庭酒店)。
4、报告后具体工作由区食药监督所和区疾控中心来处理。 5、食物中毒不需填写传报卡,但应详细记录病人信息和病历日志。若疑似或诊断传染病的需要填写传报卡。 (十)下列肠道病人需要做大便培养 1、普通培养
适用于典型菌痢和疑似菌痢的患者。 2、碱性蛋白胨培养弧菌 适用于以下六类人群:
(1)疑似霍乱病人:典型症状为剧烈腹泻、水样便。 (2)可疑饮食史:主要是生食或半生食含海产或小河产的水产品。
(3)同一饮食史3人或3人以上同时发病者。
(4)渔船民。
(5)5天内有外出外来史的腹泻者,含来沪的流动人员。 (6)重点职业人员:包括从事环卫、保育、饮食、旅游、制水等。
四、儿科传染病的传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为了做好儿科传染病病人诊治与传报工作,避免漏报,需要进一步明确以下几点:
(一)门、急诊遇有14周岁以下(包括14岁)的腹泻、麻疹、水痘等常见传染病患儿,由儿科、皮肤科等处理。 (二)门诊遇有腹泻患儿时,须使用《上海市肠道专科门诊记录卡》诊治病历留存备查,并建立肠道病人登记本将信息完整登记。注意将《上海市肠道专科门诊记录卡》正反两面内容各项目填写清楚完整,如姓名、年龄、地址(现住地址和户口地址均填)、电话及诊治经过;病历书写要求同门诊病历书写(含主诉、病史、查体、诊断、处理)。哪些肠道病人需要做大便培养见第10条,若诊断菌痢须作“大便痢疾杆菌培养”,儿科腹泻可根据临床和化验诊断:肠炎或急性细菌性菌痢等。 四、艾滋病的传报
(一)疑似艾滋病患者和所有手术患者术前要求抽血做HIV抗体检测,送检验科做初筛试验。凡送检HIV抗体检测患者,
门、急诊开单医生必须将患者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记录在化验单空白处。
(二)HIV抗体初筛试验阳性者,由检验科立即报告防保科和科室主任或主治医生,并再取该患者一份血液,和化验阳性血液一同由检验科送至区疾控中心实验室化验,若仍为阳性,由区疾控中心将血样送市疾控中心做确诊试验,若确诊试验阳性,根据病情决定下一步治疗方案。若病情需要会诊,由科室写好会诊单,医务处请上海市公共卫生中心派专家来院会诊,安排下一步治疗或转院。
(三)在患者HIV抗体初筛试验阳性后科室要做好保密工作。 (四)防保科接到报告后立即指导科室医务人员做好隔离、个人防护工作,并电话报告及配合区疾控中心进行流调工作。
(五)患者一旦确诊为艾滋病,应由疾控中心人员告诉患者病情。
(六)确诊艾滋病后由科室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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