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设置专有库房对公司物资进行统一存放及保管。
二、库房管理实物与账务分别设专人负责,以便加强内部的监督管理。所有账单要计算准确,填写清楚,不得随意涂改。
三、物资入库后,应于当日按品种、规格、型号等分别建立账卡并分类存放。
四、库房建立定期实物盘点制度,每月末行政人事部组织实物库管与账务库管进行实物盘点,财务部派人现场监督。材料物资盘点后,根据盘点结果,由库管员填制《库存盘点表》一式二份(自留一份、财务部一份),并由行政人事部经理、库管员、财务部监督人员签字有效。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库管应就此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由财务部再次核实后,报总经理审批执行。
五、对盘盈、盘亏的材料及物资,须根据总经理批准的报告意见为依据,填制出、入库单,并转交财务部,财务部据此方可做账务处理,行政人事部据此对责任人做处罚决定。未经上述规定程序,财务部不得擅自做销账、入账处理,一经发现将作违纪处理。
六、严格执行出库手续,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依据《物资管理办法》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出库。
七、库房物资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批准
后方可办理外借手续。
八、库房内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九、库房内严禁吸烟,库房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
国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国寿物业管理中心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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