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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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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本企业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将 “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从规定上加以明确,严格考核是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关键,为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考核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个岗位。

3.考核目的

考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保障安全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行。

4.监督考核对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主要负责人、经理、副经理、安全员、各班组长等人员。

5.职责

5.1 总经理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5.2 安全部门负责起草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各单位、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5.3 各职能部门和生产单位为安全部门提供有关信息,并配合

安全部门编制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

5.4 各部门和车间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6.要求

6.1 总经理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并将目标分解到各部门,与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6.2 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部门安全工作规划”,并与部门从业人员签订“岗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6.3 各岗位根据“岗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岗位安全工作规划和计划。

6.4 各级管理人员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对下属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以促使目标的达成,并根据考核结果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考核规定”给予员工相应的奖惩。

6.5 为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要提高认识,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按照不同人员、不同岗位和生产活动情况,明确规定其具体的职责范围。

7.监督考核办法

7.1 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对一次不合格者将给予警告,对连续二次不合格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对于全年考核累计超过三次不合格者将给予调离本岗位或降级处分,如要继续上岗,必须经再次培训学习、重新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7.2 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逐级进行考核。公司每季度对副经理考核一次,副经理每月对分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一次。

7.3 考核时间,每月末进行一次考核。 8.附则

8.1 本规定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8.2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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