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建筑工程起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规范建筑工程起重设备的检验检测行为和检验检测质量,确保建筑工程起重设备检测评定的可实施性,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建筑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3 编制依据
《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验评定规程》(DBJ/T 15-73-2010)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08);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GB 26557-2011)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2010)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 《施工升降机》(GB/T 100-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 4 定期检验周期、检验人员、检验仪器设备 4.1 定期检验周期
4.1.1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每年1次。
4.1.2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时必须进行。 4.2 检验人员
4.2.1检验人员已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检验资格证书; 4.2.2至少有2名具有起重机械检验员以上资格的检验人员进行现场检验; 4.2.3检验人员身体健康,可以进行现场检验工作;
广州市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测站 文件编号: 第 2 页 共 32 页 第0版 实施日期: 作 业 指 导 书 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细则 4.2.4检验人员个体防护用品质量可靠,准备齐全。 4.3 检验仪器设备
各检验机构必须配备附录1所述的仪器设备。检验人员在检验现场实施检验时所采用的仪器设备,应当满足附录1的要求。 5 检验程序、内容与要求
检验的基本程序是:
检验申请的受理-检验准备-现场检验(包括检验条件确认、技术资料查阅、静态检查、电气检查、液压系统检查、动态检查、载荷性能试验、出具《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复检(必要时))-出具检验报告-资料归档。
检验的具体流程如下:
检验申请的受理(5.1) 出具《通知书(1)》 (5.3.3.2) 出具《通知书(2)》 检验准备(5.2) 出具“不合格”的《检验报告》报送监察机构 不符合 检验条件确认(5.3.1) 出具“不合格”的《检验报告》符合 复检申请的受理(5.1) 现场设备检验(5.3.1、5.3.2) 不合格 检验结论综合判定复检(5.3.4) 合格 复检结论综合判定出具《通知书(1)》 (5.3.3.2) 复检合格 出具《通知书(1)》 (5.3.3.2) 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5.4.1) 复检不合格 出具《通知书(2)》 (5.3.3.2) 出具“复检合格”的《复检报告》(5.4.1) 出具“复检不合格”的《复检报告》(5.4.4) 资料归档(5.5)
广州市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测站 文件编号: 第 3 页 共 32 页 第0版 实施日期: 作 业 指 导 书 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细则 5.1 检验申请的受理
执行《特种设备现场检验管理程序》(ZJ-B-030-2014);并确认使用单位获知起重机械检验所必须进行的准备工作。
受理人员应当告知使用单位,在定期检验时需提供受检起重机械的自检记录或者维保、修理证明,并且自检记录和维保、修理证明上应当有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签署意见。 5.2 检验准备
5.2.1 获悉检验申请后,检验部门应当指定不少于2名符合4.2要求的人员,负责实施检验工作。
5.2.2 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受检设备的文件资料、相关标准和本细则,选择相应的建筑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并检查确认《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1)》(ZJ3126-201409,以下简称《通知书(1)》)、《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2)》(ZJ3127-201409,以下简称《通知书(2)》)、检验仪器设备已经准备妥当。 5.3 现场检验 5.3.1 一般要求
实施现场检验前,检验人员应当检查确认现场检验条件。对于检验前准备工作不足,需要在现场等待较长的检验准备时间、现场不具备安全检验条件、开展检验可能危及检验人员或者他人安全和健康的(例如需要登高进行检验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未采取安全有效的登高措施),以及实施检验不能得出完整结论的(例如检验过程中突然停电造成部分检验项目不能继续进行),经请示检验机构同意,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向使用单位出具《通知书(2)》,并报该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机关。
检验人员应当按照附录2~3的规定实施检验,将检验情况详细记录在《原始记录》上。 实施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控制程序》(ZJ-B-029-2014),并遵守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5.3.2 载荷性能试验
5.3.2.1 起重量器和力矩器试验
附录2中86项和87项所述试验在首次定期检验时进行,以后每间隔一个检验周期进行一次。
广州市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测站 文件编号: 第 4 页 共 32 页 第0版 实施日期: 作 业 指 导 书 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细则 5.3.2.2 空载荷试验
附录2中99项和附录3中81项所述空载荷试验在首次定期检验时进行,以后每间隔一个检验周期进行一次。
如果5.3.2.2所述试验的结论为不合格,5.3.2.3、5.3.2.4和5.3.2.5则不进行该试验,按照5.3.1的要求终止检验。 5.3.2.3 额定载荷试验
附录2中的100项和附录3中82项所述额定试验首次定期检验时进行,以后每间隔一个检验周期进行一次。 5.3.2.4 静载荷试验
附录2中的100项所述静载荷试验测量水平静位移,在首次定期检验时进行,以后每间隔一个检验周期进行一次。 5.3.2.5坠落试验
附录3中的83项所述的坠落试验在首次定期检验时进行,以后每间隔一个检验周期进行一次。
5.3.3 《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的出具与上报。
5.3.3.1 前述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当根据检验情况,综合判定受检起重机械的检验结论。判定原则是:
(1)对于附录2塔式起重机定期(首检)检验,检验项目共计100项,打“★”号标记的项目为保证项目,共36项;无“★”号标记的项目为一般项目,共项。对于每一个检验项目,经检验符合“检验评定内容及要求”的,则评定该项目合格,否则评定该项目不合格。保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经与上两次的安装检验评定报告综合比较,重复一次出现不合格的项目数不超过3项,并且重复两次出现不合格的项目数不超过1项;满足以上三个要求的,则检验评定结论判定为合格,否则检验评定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2)对于附录3施工升降机重机定期(首检)检验,检验评定项目共计83项,打“★”号标记的项目为保证项目,共31项,无“★”号标记的项目为一般项目,共52项。每一个检验评定项目中各款、各项的内容经检验后均符合要求则评定该项目合格,否则评定该项目
广州市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测站 文件编号: 第 5 页 共 32 页 第0版 实施日期: 作 业 指 导 书 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细则 不合格。保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且与上两次的安装检验评定报告综合比较,如果重复一次出现不合格的项目数不超过3项,重复两次出现不合格的项目数不超过1项,则检验评定结论判定为合格,否则检验评定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5.3.3.2 检验人员应当根据检验结论判定情况,当场向使用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并且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有关人员签署处理意见。
(1)综合判定为合格,出具《通知书(1)》,将初步检验结论书面通知使用单位。《通知书(1)》的有效期一般为15个工作日。
(2)综合判定为不合格,且使用单位当场表明对受检起重机械作报废、停用、注销处理的,出具《通知书(1)》,并要求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在《通知书(1)》上签署相应的处理意见,报该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机关。
(3)综合判定为不合格,且使用单位当场表明将对受检起重机械进行改造或者修理以使其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或者使用单位当场表明需经评估后方可确定处理意见的,出具《通知书(2)》,并要求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在《通知书(2)》上签署相应的处理意见,报该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机关。《通知书(2)》的返还限期一般为15个工作日。 5.3.4 复检
复检的受理按照5.1的要求执行。
检验人员接到使用单位的复检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复检。复检时应当如实填写《起重机械复检原始记录》。《起重机械复检原始记录》和同类型的起重机械的《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原始记录》版式、内容一致,须注明“复检”。
复检可以采取现场验证或者查看整改见证资料两种方式。如果复检采用现场验证的方式,则应当按照5.3的相应要求执行。如果复检采用查看整改见证资料的方式,应当将整改见证资料存档。
复检项目全部为合格的,复检结论综合判定为复检合格,并且按照5.3.3.2(1)的要求出具《通知书(1)》;复检项目有不合格项,复检结论综合判定为复检不合格,并且按照5.3.3.2(2)、(3)的要求向使用单位出具《通知书(1)》或者《通知书(2)》,并报该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机关。 5.4 出具检验报告
广州市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测站 文件编号: 第 6 页 共 32 页 第0版 实施日期: 作 业 指 导 书 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细则 检验机构相关人员应当按照第选择相应的起重机械检验评定报告(以下简称《检验报告》)格式,按照《检测结果报告管理程序》(ZJ-B-018-2014)的要求,填写、审核、批准《检验报告》或者起重机械复检报告(以下简称《复检报告》),并及时向使用单位出具《检验报告》、《复检报告》。
5.4.1 按照5.3.3.1综合判定为合格的,在现场检验工作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
5.4.2 按照5.3.3.1综合判定为不合格的,在现场检验工作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
5.4.3 按照5.3.4综合判定为复检合格的,在复检工作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结论为“复检合格”的《复检报告》;
5.4.4 按照5.3.4综合判定复检不合格的,在复检工作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结论为“复检不合格”的《复检报告》。 5.5 资料归档
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综合档案管理规定》(ZJ-C-010-2014)中的要求,将下列资料及时汇总、归档。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首检资料长期保存。
(1)《原始记录》、《复检原始记录》; (2)《检验报告》、《复检报告》; (3)《通知书(1)》、《通知书(2)》;
(4)起重机械首检时相关的资料复印件(合格证明文件、进口起重机械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
(5)其它与检验工作相关的资料(包括4.1、5.3.4、6、7所述资料)。 6 例外情况处理 6.1 检验方法
因特殊情况无法完全采用附录2~3规定的方法,而需采用其它方法才能完成检验工作时,应当执行《检测方法的确认程序》(ZJ-B-019-2014)。 6.2 载荷试验
6.2.1 如果用于试验的载荷物未经计量,可以采用以下方法确认其重量:
广州市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测站 文件编号: 第 7 页 共 32 页 第0版 实施日期: 作 业 指 导 书 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细则 (1)如载荷物的外表形状有规则,要求使用单位(或维修保养单位)出具关于载荷物的体积、重量的书面证明,检验人员根据其体积进行估算确认(密度:钢铁为7.8t/m3、大理石为2.4~2.5t/m3、钢筋混凝土为2.5t/m3、普通素混凝土为2.2~2.4t/m3)。
(2)如载荷物的外表形状无规则,有条件的可以通过称重确认,无法现场确认时,要求使用单位(或维修保养单位)出具关于载荷物重量的书面证明文件。
6.2.2 对于因场地,试验载荷无法进入检验现场的情况,经检验机构或检验人员与使用单位协商,可以选择下述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6.2.2.1 方式一
检验人员向使用单位出具《通知书(2)》,表明无法完成全部检验工作的原因。 6.2.2.2 方式二
检验人员完成载荷性能试验以外的检验后,按照下述步骤进行:
(1)检验人员出具《通知书(2)》,表明无法进行载荷试验的原因,并建议使用单位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起重机械制造单位、设计单位、检验机构,对该起重机械进行安全评估;
(2)如果使用单位出具了前述安全评估报告,则根据要求进行处理。如果使用单位不进行安全评估,则对起重机械做出不合格的判定。 6.2.2.3 方式三
本方式仅适用于因场地试验载荷无法进入检验现场,检验现场有可用于试验的替代载荷,但其不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情况。
检验人员完成载荷性能试验以外的检验后,按照下述步骤进行:
(1)在使用单位满足以下要求的前提下,以检验现场的替代载荷进行各项载荷性能试验: ①使用单位提供具有其安全管理人员的签字和公章的书面说明,该书面说明至少包括下述内容:
——无法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载荷性能试验的原因;
——承诺对该起重机械的日常吊运载荷进行严格,使其不超过现场替代载荷; ——承诺在日常使用过程中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并且缩短维护保养和自检周期,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和全面检查。
②使用单位提供由专业的维修、保养单位出具且有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确认签字和
广州市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测站 文件编号: 第 8 页 共 32 页 第0版 实施日期: 作 业 指 导 书 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细则 使用单位公章的起重量器调定证明,表明该起重机械的起重量器调定在1.05倍日常最大吊运载荷(即现场替代载荷)之前动作。
③使用单位在该起重机械上增加相应的限载标记。 (2)按照5.3.3.1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结论综合判定。 7 异议处理
如果使用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并在接到《通知书(1)》、《通知书(2)》后的15日内向检验机构书面提出申诉意见,检验机构应当执行《申诉和投诉处理程序》(ZJ-B-008-2014)。
广州市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测站 文件编号: 第 9 页 共 32 页 第0版 实施日期: 作 业 指 导 书 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细则 8 相关文件与记录
《特种设备现场检验管理程序》(ZJ-B-030-2014) 《特种设备安全控制程序》(ZJ-B-029-2014) 《检测结果报告管理程序》(ZJ-B-018-2014) 《申诉和投诉处理程序》(ZJ-B-008-2014) 《管理体系文件编写指南》(ZJ-C-001-2014) 《综合档案管理规定》(ZJ-C-010-2014) 《检测方法的确认程序》(ZJ-B-019-2014)
《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1)》(ZJ3126-201409) 《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2)》(ZJ3127-201409) 《塔式起重机检验评定报告》(QT2003-201403)
《塔式起重机检验评定复检报告》(同《塔式起重机检验评定报告》,注明“复检”) 《塔式起重机检验评定原始记录》(QT1007-201405)
《塔式起重机复检原始记录》(同《塔式起重机检验评定原始记录》,注明“复检”)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检验评定报告》(QT2004-201403)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检验评定复检报告》(同《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检验评定报告》,注明“复检”)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检验原始记录》(QT1008-201405)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检验复检原始记录》(同《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检验原始记录》,注明“复检”)
广州市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测站 文件编号: 第 10 页 共 32 页 第0版 实施日期: 作 业 指 导 书 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细则 附录1
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仪器设备配置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钢直尺 宽钳口游标卡尺 绝缘电阻测试仪* 接地电阻测量仪* 钳形电流表/万用表* 钢卷尺 全站仪(免棱镜型) 经纬仪 水准仪 激光测距仪* 百分表 塞尺 力矩扳手* 放大镜 便携式检验照明灯* 常用工具* 对讲机* 照相机* 制动性能测试仪 踏板(手刹)力计 声级计 秒表 仪器、量具名称 1级 0.02mm ±2% ±2% ±2% 2级 测距:±(2+Nppm×D)mm; 角度:2〞 5〞 ±2.5mm/km ±1.5mm 0.01 mm 1级 / / / / / / 0.01m 0.1N 0.1dB(A) ±1% 应当在计量检定合格有效期内 应当在计量检定合格有效期内 精度要求 备注 注1:上述仪器中如果配置了全站仪,可以不配经纬仪和水准仪;如果配置了经纬仪,可以不配水准仪。 广州市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测站 文件编号: 第 11 页 共 32 页 第0版 实施日期: 作 业 指 导 书 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细则 附录2 塔式起重机定期(首检)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
序 项类 号 检验项目 检验评定内容及要求 检验方法、判定规则 ★ 1 1.1.1 主要承载 结构件 外观检查,尺量检查,仪器检量。采用放大倍数为20倍的放大镜检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及其焊缝应无可见裂纹,结构件应无整体查部件及焊缝有无裂纹。可采用钢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应无塑性变形。连接件的轴、孔应无严直尺、塞尺、卡尺、线垂、测厚仪重磨损。结构件母材不应出现严重腐蚀或磨损 等测量直线度、平行度、垂直度、磨损厚度等尺寸参数并辅以计算,必要时采用磁粉检测和超声波检测 结构件需要接料时,每个杆件的接料处不应多于一处 外观检查 2 1.1.2 结构件接料 1.1.3 螺栓固定 轴端挡板 3 对自升式塔机的小车变幅臂架,其下弦杆连接销轴不应采用螺栓固定轴端挡板的形式 斜梯及扶手应安装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应≤65°,两 1.1 结构 外观检查 4 1.1.4 斜梯 边应设置不低于1m高的扶手,扶手间宽度应≥600mm;斜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应≥300mm;梯级间隔应≤300mm 直梯应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为75°~90°;直梯两边外观检查,目测检查。必要时采用钢卷尺和角度尺测量有关尺寸参数 5 1.1.5 直梯 梁之间的宽度应≥300mm;踏杆间隔为250~300mm;踏杆与后面结构件间的自由空间(踏脚间隙)应≥160mm;踏杆直径应不小于16mm,且不大于40mm 高于地面2m以上的直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固定可靠。护圈直径为600~800mm,侧面应用3条或5条竖向板条连接。外观检查,目测检查。必要时采用钢卷尺、角度尺和游标卡尺测量有关尺寸参数 当侧面有3条板条时,间距应≤900mm;当侧面有5条板条时,1.1.6 护圈 间距应≤1500mm 当梯子设于塔身内部,塔身结构满足以下条件,且侧面结构不允许直径为600mm的球体穿过时,可不设护圈:(1)正方形塔身边长≤750mm;(2)等边三角形塔身边长≤1100mm;(3)直角等腰三角形塔身边长≤1100mm;或梯子沿塔身对角线方向布置,边长≤1100mm;(4)筒状塔身直径≤1000mm;(5)快装式塔机 1.1.7 休息小平台 除快装式塔机外,当梯子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休息小平台,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在不超过12.5m的高度处,以后每隔10m内设置一个 目测检查。必要时采用钢卷尺测外观检查,目测检查。必要时采用钢卷尺测量有关尺寸 6 7 量有关尺寸参数 广州市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测站 文件编号: 第 12 页 共 32 页 第0版 实施日期: 检验方法、判定规则 作 业 指 导 书 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细则 序 项类 号 检验项目 检验评定内容及要求 在操作、维修处应设置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 平台和走道不应有永久变形。离地面2m以上的平台和走道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并具有防滑性能。平台和走道宽度不应小于500mm 8 1.1.8 外观检查,目测检查。必要时采1.1 结构 平台、走道 离地面2m以上的平台及走道应设置防止操作人员跌落的手扶用钢卷尺测量有关尺寸 栏杆,其高度不应低于1000mm,在栏杆一半高度处应设置中间手扶横杆 平台和走道边缘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0mm的踢脚板。 1.1.9 滑轮、起升卷筒及动臂变幅卷筒均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与滑轮或卷筒侧板最外缘的间隙不应超过钢丝绳直径的外观检查,目测检查。必要时采用游标卡尺和钢卷尺和钢直尺测量 9 钢丝绳 防脱装置 20% 起升高度超过30m的小车变幅塔机,或臂架根部铰点高度距10 1.2.1 轨顶或支承面高度超过25m的动臂变幅塔机,应设置能与塔机况下,塔机的活动部件不应撞击司机室 司机室设置 一起回转的司机室。司机室不能悬挂在臂架上,在正常工作情外观检查,目测检查,操作试验 11 1.2 开启;通过地板进入司机室时,门应向内开启;顶棚有活动门外观检查,操作试验 司机室 司机室门窗 时只能向上开启 司机室应通风、保暖和防雨;地板应铺设绝缘层。当司机室1.2.2 司机室门应安装锁定装置。司机室外面有走台时,门应向外12 1.2.3 内温度低于5℃时,应装设非明火取暖装置;当司机室内温度高外观检查,操作试验 司机室配置 于35℃时,应装设防暑通风装置 司机室内应配备符合消防要求的灭火器 13 14 15 16 17 1.3.1 塔机主要结构件应具有可追溯制造日期的永久性标志。同一 结构件可追外观检查,并检查标志的耐久性 塔机的不同规格的塔身标准节应具有永久性的区分标志 溯标志 1.3.2 吊钩应有永久、清晰的额定起重量标志 外观检查 吊钩标志 应在塔身底部易于观察的位置固定产品标牌,产品标牌应采外观检查。 1.3.3 .3 用耐用金属,其内容应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和型号规格;产品检查产品标牌的材质及内容是否信息标产品标牌 制造编号和出厂日期;制造厂名称;制造许可证号 符合规定 识与信外观检查。 号 1.3.4 在塔机司机室内易于观察的位置应设有耐用且清晰的图表标检查产品标牌的材质及内容是否 图表标牌 牌,其内容应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其具体内容与使用说明 书是否一致 1.3.5 所有操纵装置应标有文字或符号以指示其功能,并在适当位 操纵装置 外观检查,必要时操作试验验证 置指示操作的动作方向。指示信息应易于识别且清晰可见 指示信息 广州市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测站 文件编号: 第 13 页 共 32 页 第0版 实施日期: 作 业 指 导 书 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细则 序 项类 检验项目 检验评定内容及要求 检验方法、判定规则 号 1.3.6 在司机室内明显位置应设有总电源开合状况的指示信号 电源指示 18 外观检查,通电动作试验 1.3 与声响警示操纵系统中应设有能对工作场地起警报作用的声响信号 信息标信号 识与信1.3.7 19 号 塔机应装设起重力矩和起重量报警装置,且动作准确、可靠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荷载试验 报警装置 外观检查,目测检查;通电、断臂架端部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且该指示灯的供电不应受停机障碍指 的影响:(1)周围无高于塔机顶部的建筑物时;(2)有相碰可能时;电操作试验 示信号 (3)有可能成为飞机起落飞行的危险障碍时 1.4.1 外观检查,资料核查 控制回路电源应取自隔离变压器 控制回 (核对电气原理图) 路电源 电气控制设备和元件应设于柜内,能防雨、防灰尘。电阻器应设于操作人员不易接触的地方,并有防护。电气设备安装应牢固,需要防震的电器应有防震措施。电气连接应接触良好,1.4.2 防止松脱。配电箱内的连接导线应敷设于线槽或采用盘后X型外观检查,必要时采用电气仪表测1.3.8 塔顶高度大于30m的塔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塔顶和20 21 22 1.4 电气控制操纵电气设备元布线,导线两端应设有与电气原理图一致的永久性标记。外部量。 结合环境工况,查验电气设备及元件 连接导线应敷设于线槽或金属管中。导线、线束应用卡子固定,件选用是否符合要求 以防摆动 电气柜(配电箱)应有门锁,门内应有原理图或布线图、操作指示等,门外应设有有电危险的警示标志 1.4.3 联动 操纵台 操纵装置应优先采用联动操纵台,联动操纵台应具有零位自锁和自动复位功能 外观检查,操作试验 23 24 及保护 25 26 27 采用有线遥控式操纵台时,其控制回路电压不应高于48V,1.4.4 外观检查,目测检查,操作试验。IP44 遥控式 防护等级不低于 必要时采用万用表测量电压 操纵台 采用无线遥控式操纵台时,在失控时塔机应能自行停止工作 1.4.5 可以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分别操纵的控制系统,应设有可靠的外观检查,核查电气原理图,操作试验 外观检查,对照电气原理图,查1.4.6 外部线路保护 1.4.7 短路与 塔机外部线路都应具有短路或接地引起的过电流保护功能,在线路发生短路或接地故障时,瞬时保护装置应能分断线路 验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采用电气综合测试仪等适配器测量故障环路阻抗并辅以计算验证 对起重力矩为800kN•m以上的塔机,各机构应设置单独的自动空气开关作为短路保护 外观检查,资料核查。 对照电气原理图,查验电机短路保护及过流保护的设置和整定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加以校验 电气联锁 电气联锁装置 过流保护 塔机的每个机构均应单独设置过流保护装置 广州市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测站 文件编号: 第 14 页 共 32 页 第0版 实施日期: 检验方法、判定规则 外观检查,资料核查。 作 业 指 导 书 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细则 序 项类 号 28 ★ 29 ★ 30 31 1.4 电气控制操纵及保护 32 1.4.11 相序保护 1.4.10 1.4.9 1.4.8 欠压及过压保护 检验项目 检验评定内容及要求 电气系统应设有欠压、过压保护装置,当电压低于0.85倍额对照使用说明书中的电气原理定电压值或高于1.1倍额定电压值时,应报警或切断电源电路 图,查验欠压及过压保护的设置和整定 操作试验。 塔机必须设有失压保护,当供电电源中断后,各用电设备均人为断开供电电源,能自动断开总电路;重新接通电源后,未经手动操作相应开关,塔机总电源回路应不能自行恢复接通 操作试验。断开总电源,将机构塔机各机构控制回路必须设置零位保护(机构运行采用按钮控制器手柄或操纵杆板离零位,此时接通总电源,该机构电动机应不能启动。各机构分别试验 外观检查,通电操作试验。错相试验:先断开总电源,将意两根相线互换连接,再通电,总电源接触塔机电源电路中应装设错相及断相保护装置,且有效、可靠 器不应接通; 断相试验:先断开总电源,断开供电电源任意一条相线,再通电,总电源接触器不应接通 失压保护 应处于断电状态,避免恢复供电时用电自动启动 零位保护 控制除外),零位保护应有效、可靠 1.4.12 紧急断 电开关 应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设置非自动复位的、能切断塔机总控制电源的紧急断电开关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外观检查,核查电气原理图,模★ 33 1.4.13 超速开关 1.4.14 对动臂变幅机构,应设置超速开关 拟动作试验。查验超速开关的标定报告或记录 具有多挡变速的起升机构应设有自动减速功能,使吊钩在到外观检查,核查电气原理图,操达上限位前自动降为低速运行 具有多挡变速的变幅机构应设有自动减速功能,使变幅到达极作试验(运行试验) 限位置前自动降为低速运行 对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的小车变幅塔机,在小车向外外观检查,核查电气原理图,模34 预减速 保护 1.4.15 35 带载变幅减运行,且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变幅速度应自动转换拟动作试验 速保护 为不大于40m/min的速度运行 外观检查,核查使用说明书、液 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安全溢流阀的1.5 1.5.1液压系压系统原理图,查阅安全阀的压力调定压力不应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系统的额定工作爬升 统安全装置 调定记录。进行溢流阀的调定压力系统 压力不应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试验(液压缸试顶升试验 ★ 36 广州市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测站 文件编号: 第 15 页 共 32 页 第0版 实施日期: 检验方法、判定规则 外观检查,核查使用说明书、液压系统原理图 外观检查,资料核查,查阅液压油表的标定证书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放大倍数为20倍的放大镜进行检查 作 业 指 导 书 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细则 序 项类 号 ★ 37 38 1.5 爬升 ★ 系统 39 检验项目 1.5.2 液压缸 保护装置 1.5.3 液压油表 1.5.4 爬升结构件 1.5.5 检验评定内容及要求 顶升液压缸必须具有可靠的平衡阀或液压锁,平衡阀或液压锁与液压缸之间不得用软管连接 液压油表应在标定的有效期内使用 顶升支承梁、爬爪、爬升支承座应无变形、可见裂纹等缺陷 自升式塔机应具有防止塔身在正常加节、降节作业时,爬升装40 爬升装置防置从塔身支承中或油缸端头从其连接结构中自行(非人为操作)脱保护 1.5.6 脱出的功能 顶升套架导向滚轮应转动灵活,导向滚轮(滑套)应齐全,安装位置正确,其与塔身标准节主肢(导轨)的径向间隙应为2~5mm 塔机的尾部与周围构筑物及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应≥外观检查,模拟操作试验 41 导向滚轮 或滑套 2.1.1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尺量检查 目测检查,必要时尺量检查。 塔机在360°范围内旋转,至最不利位置时测量最小安全距离 目测检查,必要时尺量检查。 两塔机互相配合,在360°范围内旋转,至最不利位置时测量 ★ 42 与障碍物安0.6m。在非工作状态下,塔机的回转部分应能在360°范围内全距离 2.1.2 无障碍地自由旋转 低位塔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机塔身之间的水平距离应≥★ 43 2.1 作业 环境 两塔机间架2m;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部件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设距离 之间的垂直距离应≥2m 线路电压 塔机任何部位与2.1.3 与输电线安全距离 架空输电线的距离应符合表中的规定,否则必须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kV) <1 1~15 20~40 60~110 >220 安全距离(m) 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 44 目测检查,尺量检查,必要时进行资料核查 45 使用单位应根据塔机原制造商提供的载荷参数设计制造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基础应由专业工程师设计,并形成完整的方案 2.2.1 混凝土 若采用塔机原制造商推荐的混凝土基础,固定支腿、预埋节和地脚螺栓应按原制造商规定的方法使用 资料核查,外观检查 2.2 基础方案 基础轨采用将标准节预埋在混凝土基础中的安装方式时,应经塔机道压重制造商认可 及配重 塔机的固定支腿、预埋节应由原制造厂制造;特殊情况,需2.2.2 资料核查,目测检查。 ★ 固定支腿预要另行制造时,应有专业制造厂的制造证明,且其资质等级不核查制造证明(包括合同、及46 埋节、地脚相关标志)、使用说明书、履历手册。 应低于原制造厂 广州市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测站 文件编号: 第 16 页 共 32 页 第0版 实施日期: 作 业 指 导 书 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细则 序 项类 检验项目 检验评定内容及要求 检验方法、判定规则 号 螺栓 检查其材质、尺寸是否与原制造厂固定支腿的使用寿命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的设计、制造一致 塔机的地脚螺栓应由有资质的专业制造厂制造 2.2.3 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塔机制造商的要求,并不小于资料核查。 ★ 47 基础强度 C25 查阅基础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2.2.4 实际制作的混凝土基础应与方案或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一致。尺量检查,外观检查,资料核查。48 基础制作 塔机基础应平整,有排水措施 必要时模拟排水试验 塔机轨道的选用和铺设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2.5 外观检查,资料核查。 49 当塔机轨道敷设在地下建筑物之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轨道基础 必要时模拟排水试验 路基两侧及中间应设排水措施,保证路基无积水 塔机轨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2.2 (1)轨道应通过垫块与轨枕可靠地连接,每间隔6m应设一个基础轨道压重轨距拉杆;钢轨接头处必须有轨枕支承,不得悬空。在使用过程及配重 中轨道不应移动 2.2.6 (2)轨距误差应≤公称值的1‰,其绝对值≤6mm 50 外观检查,目测检查,尺量检查 轨道敷设 (3)钢轨接头间隙应≤4mm;与另一侧钢轨接头的错开距离应 ≥1.5m,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应≤2mm (4)塔机安装后,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对于上回 转塔机应≤3‰;对于下回转塔机应≤5‰。轨道全程中,轨道顶 面任意两点的高度差应<100mm 2.2.7 特殊基础 当采用钢结构平台等特殊基础时,该基础应由专业工程师设计,并形成完整的方案,且能满足塔机使用要求。实际制作的特殊基础应与方案的规定一致 平衡重、压重应有准确、清晰的重量标识,其安装位置及数2.2.8 52 平衡重 及压重 外观检查,目测检查,资料核查。资料核查,外观检查,目测检查 51 量应与设计要求相符,并保证在其规定位置上不移位、不脱落,对照安装说明书或安装方案检查。平衡重块之间不得互相撞击 根据现场塔机臂架的实际长度和安装说明书的规定及要求,确认平衡当使用散粒物料作平衡重时应使用平衡重箱,平衡重箱应防水 重的数量、重量及安装位置,检查★ 53 ★ 其安装状况 外观检查,目测检查,尺量检查, 任何状态下塔机的安装高度不得超过设计允许的最大高度 2.3.1 资料核查。在符合规定的环境条件状态下,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度偏差应≤4‰ 下,采用经纬仪和标尺配合测量垂安装高度及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度偏差应直度,需在相互垂直的两个方向分2.3 垂直度 ≤4‰ 别进行测量 结构件安装与结构件采用销轴连接时,其规格及数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或2.3.2 连接 设计方案的要求。销轴不得有缺件、可见裂纹、严重磨损等缺外观检查,目测检查 销轴连接 陷,其轴向定位装置应规范、可靠 广州市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测站 文件编号: 第 17 页 共 32 页 第0版 实施日期: 检验方法、判定规则 作 业 指 导 书 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细则 序 项类 检验项目 号 2.3.3 ★ 高强度 55 螺栓连接 2.3.4 56 2.3 普通螺栓连结构件安装与★ 连接 57 接 2.3.5 司机室 安装固定 58 2.3.6 互换性 2.3.7 部件替换 检验评定内容及要求 主要受力结构件的螺栓连接部位应采用高强度螺栓,高强度螺栓应有性能等级标志,其型号、规格及数量应符合塔机使用外观检查,目测检查,资料核查。说明书的要求,且无缺件、裂纹等缺陷。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必要时采用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检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螺杆螺纹露查高强度螺栓的拧紧程度 出部分应不少于1扣 结构件连接采用普通螺栓时,其规格、型号及数量应符合塔机使用说明书或设计方案的要求,且无缺件、损坏等缺陷 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可移动的司机室必须设有可靠的安全锁止装置 同规格塔身标准节应能任意组装。主肢结合处外表面阶差应≤2mm 只有经过制造厂的正式书面许可,不同型号塔机间的结构部件才可替换使用 不同制造商的塔机结构部件禁止替换使用 塔机需要附着使用时,必须根据说明书的要求制定方案,并外观检查,目测检查,资料核对 外观检查,目测检查 外观检查,必要时进行模拟动作试验 外观检查,目测检查,尺量检查 ★ 59 2.4.1 ★ 60 附着方案及 尺寸参数 按方案进行附着。附着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附着距离;(2)各道附着装置之间的距离;(3)附着杆系的布臂高度;(6)附着结构和附着物的承载能力校核;(7)附着结构与附着物各连接件、预埋件大样图;(8)其它特殊要求 资料核查,外观检查,目测检查,置方式;(4)与建筑物的连接形式;(5)塔身高出最高附着点的悬尺量检查 2.4.2 ★ 61 2.4 附着 装置 2.4.3 ★ 62 附着装置安装连接 造证明 在塔机上安装的附着框架、附着杆应有原制造商的制造证明。资料核查。核查制造证明(包括且其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原制造厂 附着装置与塔身节和附着物的安装连接必须安全可靠,各连接件如螺栓、销轴等必须齐全,不应缺件或松动,与附着杆相连接的附着物不应有裂纹或损坏。附着杆与附着物之间不应采用膨胀螺栓连接 外观检查,目测检查,资料核查 附着杆与附着物之间不宜采用焊接连接的方式,当采用焊接连接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1)焊工资格证书;(2)焊接工艺要求;(3)焊缝尺寸要求;(4)焊缝外观质量及无损探伤检验结果 附着杆与水平面之间的倾斜角不得超过10º 尺量检查 书、履历手册 附着装置制特殊情况,需要另行制造时,应有专业制造商开具的制造证明,合同、及相关标志)、使用说明63 2.5 零部件 2.4.4 倾斜角度 2.5.1 防脱 机构及吊钩固定及吊钩应转动灵活,各紧固件安装牢固可靠,并设有防止吊索或吊具非人为脱出的装置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资料核查 广州市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测站 文件编号: 第 18 页 共 32 页 第0版 实施日期: 检验方法、判定规则 外观检查,目测检查,尺量检查。 采用放大倍数为20倍的放大镜检查吊钩表面无裂纹 作 业 指 导 书 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细则 序 项类 号 ★ 65 66 67 68 2.5.5 2.5 2.5.4 采用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不应有裂纹 2.5.3 2.5.2 检验项目 检验评定内容及要求 吊钩严禁补焊,不得使用铸造吊钩,吊钩不得存有下列缺陷:(1)表面有裂纹;(2)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或钩筋有永久性尺寸增加10%;(5)钩身明显扭转变形;(6)心轴严重磨损 起升和变幅钢丝绳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GB 18的吊钩缺陷 变形;(3)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5%;(4)开口度比原外观检查,目测检查,资料核查,钢丝绳型号规定,并有产品出厂合格证。起升钢丝绳宜使用不旋转钢丝绳,尺量检查 规格 未采用不旋转钢丝绳时,其绳端应设有防扭装置 采用楔形接头固定时,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松动,紧固件齐全 采用压板固定时,卷筒上钢丝绳尾端的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起升钢丝绳绳端固定压板数量不得少于2个 钢丝绳夹最少 数量(个) 3 4 5 6 7 外观检查,目测检查,尺量检查 钢丝绳端部钢丝绳公称 采用绳夹连接时,固定 绳夹规格应与绳直径(mm) 径匹配,绳夹数量≤19 应符合右表的规19~32 定,绳夹夹座应在受力绳头一边,每32~38 两个绳夹的间距38~44 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44~60 的2倍 卷筒两侧边缘超过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外观检查,目测检查,尺量检查 钢丝绳安装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 钢丝绳在放出最大工作长度后,卷筒上的钢丝绳至少应保留3机构及圈 零部件 2.5.6 69 钢丝绳应润滑良好,不应与金属结构磨擦 外观检查 钢丝绳使用 钢丝绳不得编结接长使用,且不得存有下列缺陷: ★ 70 71 72 2.5.9 滑轮缺陷 2.5.8 卷筒缺陷 2.5.7 钢丝绳 缺陷 (1)绳股断裂;(2)扭结;(3)压扁;(4)弯折;(5)波浪形变形;(6)笼状畸变;(7)绳股挤出;(8)钢丝挤出;(9)绳径局部增大;(10)目测检查,必要时采用游标卡尺绳径减小,钢丝绳直径相对公称直径减小3%(对于抗扭钢丝绳)测量。 或减小10%(对于其他钢丝绳)时;(11)外部腐蚀;(12)内部腐蚀;(13)热力作用损坏;(14)严重断丝,绳端断丝,断丝的局部聚集。 卷筒不得存有下列缺陷: (1)裂纹;(2)轮缘破损;(3)卷筒壁过度磨损 滑轮应转动良好,不得存有下列缺陷: (1)裂纹;(2)轮缘破损;(3)绳槽壁厚过度磨损;(4)滑轮槽底过度磨损 外观检查,目测检查,必要时尺量检查,并进行核对比较 外观检查,目测检查,必要时采用尺量检查,并进行核对比较 广州市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测站 文件编号: 第 19 页 共 32 页 第0版 实施日期: 检验方法、判定规则 作 业 指 导 书 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细则 序 项类 号 ★ 73 ★ 74 2.5 机构及75 零部件 76 2.5.12 减速器 工作状况 2.5.13 开式齿轮 2.5.11 制动器 缺陷 2.5.10 制动器 设置 检验项目 检验评定内容及要求 塔机的起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都应配备制动器。起升机构、变幅机构、运行机构应采用常闭制动器。制动器应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动臂变幅的塔机,应设有维修变幅机构时能防止卷筒转动的可靠装置,如附加制动器 制动器零部件不得存有下列缺陷: (1)可见裂纹;(2)制动块摩擦衬垫过度磨损;(3)制动轮表面过其额定行程的10%;(6)缺件;(7)液压制动器漏油 外观检查,目测检查,操作试验,动作试验。并通过载荷试验验证 外观检查,目测检查,尺量检查,度磨损;(4)弹簧出现塑性变形;(5)电磁铁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并结合载荷试验予以验证 外观检查,目测检查。载荷试验减速器壳体连接螺栓、地脚螺栓不得松动,螺栓连接件不得过程中,采用目测、耳听、手摸等有缺损。减速器工作时应无异常声响、振动、发热和漏油 开式齿轮啮合应平稳,不得存有下列缺陷: (1)可见裂纹;(2)断齿;(3)齿厚严重磨损 车轮不得存有下列缺陷: (1)可见裂纹; (2)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15%; (3)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 方式,必要时打开观察盖检查或使用测温表等专用仪器测量 外观检查,目测检查,尺量检查 77 2.5.14 车轮缺陷 目测检查,采用20倍放大镜外观检查;尺量检查 78 2.6.1 塔机供电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供电线路的零线应与塔供电系统 机的接地线严格分开 2.6.2 塔机必须设置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外观检查,核对电气原理图 79 开关箱 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2.6.3 在塔机的专用开关箱内应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外观检查,操作试验 80 配电开关 以及漏电保护器,且动作正常、可靠 电缆应采用五芯电缆。电缆可直接敷设,在有机械损伤、化学腐蚀、油污浸蚀的地方,应有防护措施 2.6 电源及2.6.4 沿塔身垂直悬挂的电缆应使用电缆网套或其他装置悬挂,每81 电缆敷设、接电缆敷设 20m设置一个悬挂点 地、照明 电缆需接长时,应采用中间接线盒,接线盒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44 2.6.5 电缆卷筒 轨道式塔机应采用电缆卷筒或类似装置供电。电缆卷筒应具有张紧装置,电缆收放速度应与塔机运行速度同步。电缆在卷筒上的连接应牢固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外观检查,目测检查 82 外观检查,目测检查 ★ 83 2.6.6 绝缘电阻 外观检查,仪器测量。采用500V主电路和控制电路的对地绝缘电阻应≥0.5 MΩ 兆欧表,断开总电源进行测量。测量时需将易击穿的电子元件短接 广州市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测站 文件编号: 第 20 页 共 32 页 第0版 实施日期: 检验方法、判定规则 作 业 指 导 书 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细则 序 项类 号 检验项目 检验评定内容及要求 塔机主体结构、轨道、电机机座和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 84 外观检查,仪器测量。采用万用导线的金属保护管、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均应可靠接地,2.6.7 表或电气综合测试仪测量电气连接接地电阻应≤4Ω,采用重复接地时,其接地电阻应≤10Ω 接地保护 导通性;采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量司机室内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与塔机金属结构进行电气连接地电阻 接 司机室应设有良好的照明,照明的供电不受停机影响 2.6.8 司机室照明 固定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应超过220V。严禁用金属结构作为照明线路的回路 可携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应超过48V,交流供电的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3.1 安全装置及其性能 外观检查,通电动作试验,采用万用表测量照明电源电压 85 3.1.1 力矩 器 塔机必须安装起重力矩器,且动作准确、可靠 外观检查,目测检查,动作试验 试验按定幅变码和定码变幅方式分别进行,各项重复三次 ★ 86 力矩器控制定码变幅的触点和控制定幅变码的触点应分别设置,且能分别调整 3.1.2 起重量 器 3.1.3 限位器 3.1.4 起升 塔机应安装吊钩上极限位置的起升高度限位器。当吊钩装置降方向运动 当钢丝绳松驰可能造成卷筒乱绳或反卷时应设置下限位器,在吊钩不能再下降或卷筒上钢丝绳只剩3圈时应能立即停止下起升高度 起升到规定极限位置时,应能停止吊钩起升,但吊钩应能作下塔机应安装起重量器,且动作准确、可靠 外观检查,目测检查,动作试验。重复三次试验 外观检查,核查电气原理图,操作试验,目测检查,尺量检查 ★ 87 ★ 88 外观检查,核查电气原理图,操作试验,目测检查 下限位器 降运动 对小车变幅塔机,应设置小车行程限位开关和终端缓冲装置,3.1.5 幅度限位装置 限位开关应动作准确、可靠 对动臂变幅塔机,应设置臂架低位置和臂架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开关,且动作准确、可靠 对动臂变幅塔机,应设置臂架极限位置的装置,该装置应有效、可靠 对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或有特殊使用需要的塔机,应安装回3.1.6 回转 限位器 转限位器。正反两个方向均应设置回转限位开关,开关动作时臂架旋转角度应不大于±0º 塔机的回转部分在非工作状态下应能自由旋转 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安装安全极限力矩联轴器 外观检查,操作试验,目测检查。塔机空载状态下动作试验 外观检查,操作试验,目测检查,尺量检查。塔机空载状态下动作试验 ★ 90 91 广州市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测站 文件编号: 第 21 页 共 32 页 第0版 实施日期: 作 业 指 导 书 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细则 序 项类 检验项目 检验评定内容及要求 检验方法、判定规则 号 对于轨道式塔机,每个运行方向应设置行程限位装置,其中 3.1.7 包括限位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挡。限位开关动作后塔机停车外观检查,操作试验,目测检查, ★ 行走限位装时其端部距缓冲器最小距离为1m,缓冲器距终端止挡最小距离尺量检查。 92 置 为1m。塔机在与止挡装置或与同一轨道上其他塔机相距大于塔机空载状态下,动作试验 1m处能完全停住,此时电缆还有足够的富余长度 3.1.8 小车变幅的塔机,变幅的双向均应设置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外观检查,目测检查,模拟动作★ 小车断绳保93 且动作有效、可靠 试验 护装置 外观检查,目测检查,尺量检查。 通过尺寸测量方法校对小车防坠落3.1 3.1.9 功能。小车单边(或单轮)上轨后,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小车防坠落装置。即使车轮失效,★ 安全装对边(或对角)支承轮失效时,该小车防坠落94 小车也不得脱离臂架坠落 置及其装置应能保证小车不会脱出臂架而装置 性能 坠落,校核时应考虑加工误差和小 车上载荷的影响 3.1.10 轨道式塔机必须安装夹轨器,其零件应无缺损,且工作有效、外观检查,目测检查,操作试验,★ 95 夹轨器 可靠 检查钳口夹紧情况 96 3.1.11 清轨板 97 3.1.12 防护罩 98 3.1.13 风速仪 ★ 99 4.1 整机 性能 ★ 100 操作系统、控制系统和联锁装置应动作准确、灵活 4.1.2 额定载荷试验 各安全装置应动作灵敏、可靠 起升、变幅、回转、行走各机构应运转正常,制动可靠 关健零、部件不应有裂纹、连接松动、损坏等缺陷 各机构应运转正常,制动可靠 4.1.1 空载试验 各安全装置应动作灵敏、可靠 操作系统、控制系统和联锁装置应动作准确、灵活 轨道式塔机的台车架上应安装排障清轨板,清轨板与轨道顶面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5mm 塔机在正常工作或维修时,其运动对人体可能造成危险的零部件,应设有防护罩 臂架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的塔机应配备风速仪。风速仪应安装在塔机顶部的不挡风处。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 目测检查,操作检验,动作试验。塔机空载状态下,通电,进行起升、回转、变幅、运行各动作的操作试验,并在试验过程中检查:(1)操作系统、控制系统、联锁装置和各行程限位器的动作准确性和灵活性;(2)各机构中无相对运行部位是否有漏油现象,有相对运动部位渗漏情况,各机构运动的平稳性,是否有爬行、震颤、冲击、过热、异常噪声等想象 外观检查,目测检查,操作试验,动作试验,载荷试验,尺量检查。 额定载荷试验按表检验评定内容及要求的规定进行,每一工况试验外观检查,目测检查 目测检查,尺量检查 外观检查,目测检查 广州市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测站 文件编号: 第 22 页 共 32 页 第0版 实施日期: 检验方法、判定规则 不少于3次,各参数测量3次,取平均值。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组合动作试验,并检查各机构运转的灵活作 业 指 导 书 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细则 序 项类 号 4.1 ★ 100 整机 性能 检验项目 检验评定内容及要求 在额定载荷作用下,塔机臂根铰点的水平静位移应不大于1.34H/100 性和制动器的可靠性。卸载后检查机构及结构各部件有无松动和破坏等异常现象。臂根铰点水平静位移可采用经纬仪、标尺等配合进行测量
广州市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测站 文件编号: 第 23 页 共 32 页 第0版 实施日期: 作 业 指 导 书 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细则 附录3 施工升降机定期(首检)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
序号 ★ 1 项类 检验 项目 1.1.1 主要受力构件 1.1.2 笼门尺寸 1.1.3 笼门防护 检验评定内容及要求 升降机导轨架、传动系统、吊笼立柱、上下承载梁和附墙架等主要受力构件不得有明显变形、可见裂纹、开焊和严重锈蚀、磨损等缺陷。 吊笼门开口的净高度应不小于2.0m,净宽度应不小于0.6m。 吊笼门应装有机械锁以保证正常运行时其不会打开。 吊笼门应设有电气安全装置,所有吊笼门都关闭时,吊笼才可以启动或保持运行状态。 如果吊笼顶用于升降机自身的安装、拆卸、维护、检查或设有紧急出口,则顶板应防滑且周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1m的护4 1.1.4 笼顶防护 栏,护栏的中间高度应设横杆,踢脚板高度不小于150mm。吊笼顶板边缘与护栏的水平距离应不大于200mm。 如果另一吊笼或对重的运动件与护栏内边缘的距离在0.3m以内,则应对该运动件设置高度不少于2.0m的附加护栏,且其每侧应比运动件宽出0.1m。 1.1 结构 ★ 5 1.1.5 紧急出口 吊笼上应至少有一扇门或活板门用做紧急出口,紧急出口可以是吊笼门、吊笼顶活板门或其他紧急逃离门,这些门应可在吊笼外不借助钥匙打开,或在吊笼内用特定的钥匙打开。 紧急出口门应有电气安全装置,当门未关闭、锁紧时,吊笼应无法启动或停止运行。 吊笼顶活板门尺寸应至少为0.4m×0.6m,且不应向笼内打开。抵达活板门的梯子应始终置于吊笼内。 若在吊笼围壁上设有紧急出口门,其尺寸应至少为0.4m×1.4m,且应向吊笼内打开或是滑动式的。 6 1.1.6 吊笼底板 1.1.7 导向装置 1.1.8 导轨材质 1.1.9 9 吊笼底应防滑、排水,不得存有破损等缺陷。 吊笼应有刚性的导向装置以防止脱落或卡住。 外观检查 对重上下两端应设有合适的滑靴或滚轮导向。 导轨应是刚性的,不得使用链条或钢丝绳等柔性元件。 滑轮、卷筒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 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 用钢卷尺测量面积,检查是否设置安全开关,是否动作可靠 用钢卷尺测量 用钢卷尺测量 检验方法、判定规则 外观检查,尺量检查,采用放大倍数为20倍的放大镜检查部件及焊缝有无裂纹。 外观检查,尺量检查 2 ★ 3 7 8 钢丝绳防卷筒两端挡板边缘超出最上层钢丝绳的距离应大于钢丝绳直脱装置 径的2倍。 目测检查,用钢卷尺测量,卡尺测量 广州市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测站 文件编号: 第 24 页 共 32 页 第0版 实施日期: 检验方法、判定规则 作 业 指 导 书 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细则 序号 检验 项目 1.2.1 产品标牌 1.2.2 限载标志 1.2.3 操作标识 项类 检验评定内容及要求 10 应在升降机的明显部位固定耐用的产品标牌,其内容应包括:型号规格;主要性能参数;出厂编号;生产日期;制造商名称。 目测检查 11 应在吊笼明显部位设置限载、限人标志。 在操作位置上应标明控制元件的用途和动作方向,指示信息应易于识别且清晰可见。 每个导轨架节或导轨节上都应有可识别其生产日期的标志或序目测检查 12 目测检查 1.2 13 信息标志与信号 14 1.2.4 导轨架节标识 号。 目测检查 当同一施工升降机的导轨架节有不同的立管壁厚时,导轨架节应有明确的区分标识。 1.2.5 对重标志 1.2.6 报警装置 1.2.7 联络装置 1.2.8 停层标志 1.3.1 对重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涂成警告色。对重上应标明其自重,对重的总质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应在吊笼内装设易于识别和接近的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能在升降机断电后至少1h内正常工作。 施工升降机应设置能显示呼叫楼层的联络装置,且工作正常。 目测检查 15 目测检查,检查功能是否正确 16 目测检查,检查功能是否正确 17 各楼层登机平台处应设置显示楼层的标志。 目测检查 18 1.3 电气控制电气设备防护 1.3.2 电气联锁 1.3.3 电气保护 1.4.1 密封性能 电气设备应设有防护外部的有害或危险影响及雨、雪、泥浆、灰尘等落物。 目测检查 19 操纵及保护 控制吊笼上、下运行的接触器应电气联锁。 升降机电路应设有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失压保护、断相及错相保护。 施工升降机的传动系统和液压系统不应出现滴油现象。 结合电气图检查 20 目测检查,操作试验 21 目测检查 1.4 22 传动系统 23 1.4.2 传动系统防护 1.4.3 驱动装置 传动件应设置防护装置,防止可能造成损坏的砂砾、雨、雪、冰、泥土或粉尘等物质进入。旋转件应设有有效的防护装置。 每个吊笼应至少设有一套的传动系统。驱动电机应通过不能脱开的强制性传动系统与卷筒或驱动齿轮连接。在正常作业时,吊笼应能在动力作用下随时升降。 目测检查 目测检查 广州市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测站 文件编号: 第 25 页 共 32 页 第0版 实施日期: 检验方法、判定规则 作 业 指 导 书 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细则 序号 检验 项目 项类 检验评定内容及要求 每个吊笼都应设有制动系统,在主动力源失效的情况下或者电控或液控回路失电或失压的情况下,制动系统应能自动动作。 ★24 1.4 传动系统 1.4.4 制动器设置 制动系统中至少要有一个机-电式或机-液式制动器。不得使用带式制动器。 被制动作用的部件应与卷筒或驱动齿轮刚性连接,不应使用传动带或链条。 每个制动器都可手动释放,且需由持续的作用力来维持释放状态。 检查是否设置,是否动作可靠 25 2.1.1 防护围栏 2.1.2 围栏门 联锁装置 2.1.3 防护棚 2.1.4封闭屏障 吊笼和对重的升降通道周围应设置地面防护围栏,防护围栏应围成一周,高度应不小于2.0m。 地面防护围栏应设有围栏门,围栏门应配备可核验其关闭和锁紧位置的联锁装置,当门未关闭、锁紧时,吊笼应停止运行或无法启动。 施工升降机地面吊笼出入口上方应按要求设置防护棚,防护棚顶部应采用坚实的材料。 施工升降机安装在建筑物内部井道中间时,应在全行程范围井道四周搭设封闭屏障。 线路电压 (kV) 施工升降机的最外<1 1~10 35~110 220 330~550 安全操作距离 (m) ≥4.0 ≥6.0 ≥8.0 ≥10.0 ≥15.0 目测检查,必要时实际测量 ★26 检查是否设置,是否动作可靠 27 目测检查,操作试验 28 目测检查 2.1 ★29 作业环境 2.1.5 安全操作距离 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右表中的规定。 目测检查,必要时用激光测距仪测量 如果任一通道与任一接近的施工升降机运动部件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85m(额定速度大于0.7m/s时)或0.50m(额定速度不大于0.7m/s时),应配备高度不小于1.1m的固定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应配有有扶手、中间横杆和护脚板。 2.1.6 30 安全距离及其防护 如果安全距离小于0.85m(额定速度大于0.7m/s时)或0.50m(额定速度不大于0.7m/s时),应设置防护装置,其高度不小于2.0m或为地板到天花板的全高度。防护装置开口及其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施工升降机运动部件与除登机平台以外的建筑物和固定施工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2m。 31 5.1 2.1.7 在吊笼下方设置维护用安全通道时,应采取措施使其下方空间用钢卷尺测量 用钢卷尺测量 广州市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测站 文件编号: 第 26 页 共 32 页 第0版 实施日期: 检验方法、判定规则 作 业 指 导 书 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细则 序号 检验 项目 吊笼下方空间 项类 作业环境 检验评定内容及要求 的垂直距离不少于1.8m。该空间应延伸至吊笼下方全部区域。安装和拆卸该空间支承的人员,可以不必在吊笼底下。 吊笼应有充分的导向高度作为越程余量,越程余量应满足: (1)对于对重质量大于空吊笼质量的升降机:不小于2m(v≤0.85m/s时)或(2+0.1v)m(v>0.85m/s时); 2(2)对于钢丝绳式或对重质量不大于空吊笼质量的升降机:不2.1.8 32 吊笼上方间距 小于0.5m(v≤0.85m/s时)或(0.5+0.1v)m(v>0.85m/s时); 2(3)对于齿轮齿条式升降机:不小于0.15m(v≤0.85m/s时)或(0.15+0.1v)m(v>0.85m/s时)。 2用钢卷尺测量 当吊笼运行到达越程余量终点时,其上还应有至少1.8m(吊笼顶部允许站人)或0.3m(吊笼顶部不允许站人)的自由距离。吊笼上任何高过吊笼的部件和设备,其上方应有至少0.3m的自由距离。 2.1.9 33 对重上方间距 34 2.2 基础 35 2.2.2 基础制作 2.2.1 基础强度 当吊笼停在充分压缩的缓冲器上时,对重上方的自由距离应至少为0.3m。 施工升降机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制造商的要求,且不低于C25。 实际制作的混凝土基础应与使用说明书或设计方案的规定一致。 基础表面应平整,且有排水措施。 尺量检查,外观检查,资料核查。必要时模拟排水试验 用钢卷尺测量 料核查。查阅基础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对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导轨架高度的1.5‰。 2.3 结构36 件安装与连接 2.3.1 垂直度偏差 对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垂直度偏差应符合右表的规定。 导轨架高度,h(m) 垂直度偏差(mm) ≤h‰ ≤70 ≤90 ≤110 ≤130 目测检查,必要时用塞尺和钢直尺测量 外观检查,目测检查,尺量检查,资料核查,在符合规定的环境条件下,采用经纬仪和标尺配合测量垂直度,需在相互垂直的两个方向分别进行测量 h≤70 70<h≤100 100<h≤150 150<h≤200 h>200 2.3 37 结构件安2.3.2 导轨阶差 直,导轨接点相互错位形成的阶差应满足: 对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相邻标准节的立柱结合面对接应平吊笼导轨不大于0.8mm;对重导轨不大于0.5mm。 广州市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测站 文件编号: 第 27 页 共 32 页 第0版 实施日期: 检验方法、判定规则 作 业 指 导 书 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细则 序号 检验 项目 项类 装与连接 检验评定内容及要求 对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导轨接点截面相互错位形成的阶差应不大于1.5mm。 38 2.3.3 齿条连接 标准节上的齿条应可靠固定。齿条的接合处应对正,以避免错误啮合或损坏齿。 结构件安装连接采用销轴时,其规格及数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外观检查,目测检查 ★39 2.3.4 销轴连接 或设计的要求。销轴不得有缺件、可见裂纹、严重磨损等缺陷,其轴向定位装置应规范、可靠。 外观检查,目测检查 结构件连接采用螺栓时,其型号、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施工升降机使用说明书或设计的要求,且无缺件、损坏等缺陷。 外观检查,目测检查,资料核★ 40 2.3.5 螺栓连接 施工升降机传动系统、导轨架、附墙架、对重系统、齿条、安全钩及吊杆底座等部位所用连接螺栓的性能等级不应低于8.8级。高强度螺栓应有相应的性能等级标志,其连接固定应使用双螺母或采取其它防止螺母松动的措施,并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螺杆螺纹露出部分应为2~3扣。 查。必要时采用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检查高强度螺栓的拧紧程度 导轨架的安装高度超过设计的最大高度时,必须安装附墙★41 2.3.6 安装高度 导轨架的实际安装总高度不得超过设计的最大高度。 ★42 2.3.7 非标附墙架 2.3.8 附着装置安装连接 2.3.9 附着尺寸参数 2.3.10 倾斜角度 2.4 停层2.4.1 层门设置 当标准附墙架结构尺寸不能满足施工现场要求时,应对附墙架另行设计计算,并经专业制造商认可。 附墙架与导轨架标准节和附着物的安装连接必须安全可靠,各连接件如螺栓、销轴等必须齐全,不应缺件或松动。与附墙架相连接的附着物不应有裂纹或损坏。附墙架与附着物之间不得采用膨胀螺栓连接。 施工升降机的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附墙架间距等均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外观检查,目测检查,资料核查 架。 资料核查,用全站仪测量 外观检查,资料核查 ★43 ★44 目测检查,资料核查 45 ★ 46 附墙架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不应大于8°。 施工升降机各层站入口处应装设层门。层门应不能朝吊笼或对重的升降通道一侧开启,且其任何部件不应突出到吊笼或对重目测检查,必要时用仪器测量 目测检查 广州市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测站 文件编号: 第 28 页 共 32 页 第0版 实施日期: 检验方法、判定规则 作 业 指 导 书 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细则 序号 检验 项目 的升降通道上。 项类 与吊笼及对重 检验评定内容及要求 层门应装设门锁装置,门锁装置应安装牢靠,固定件应有防松措施。 层门的开、关过程应由吊笼内乘员操作,不应利用由吊笼运动所操控的机械性装置来打开或关闭层门。在登机平台候机的人员应无法进行层门的开、关操作。 层门应定型化、工具化,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层门开口的净高度应不小于1.8m; (2)层门关闭时应全宽度遮住升降通道开口,门下部间隙应不大于35mm,任一门与相邻运动件的间距有关的任何通孔和开口47 2.4.2 层门尺寸 的尺寸及门周围的间隙或零件间的间隙,应符合规定; (3)正常作业时,关闭的吊笼门与关闭的层门间的水平距离应不大于150mm,否则应配备层站入口侧面防护装置,侧面防护装置的高度在1.1m~1.2m之间,中间高度设横杆,护脚板高度至少高于地面150mm。侧面防护装置与吊笼或层门之间任何开口的间距应不大于150mm。 (4)层门采用实体板时,应在视线位置设观察窗。 用钢卷尺测量 2.4.3 48 吊笼门与平台间距 ★49 2.4.4 登机平台 2.4.5 50 对重安装固定 51 2.4.6 缓冲器 2.5.1 52 2.5 机构53 及零部件 齿轮安装固定 2.5.2 齿轮齿条啮合精度 2.5.3 钢丝绳数 装载和卸载时,吊笼门边缘与登机平台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50mm。 登机平台应搭设,平台或通道的脚手板铺设应严密、牢固。登机平台正面临边应采用硬质材料防护,其防护高度不应低于1.8m。 当对重使用填充物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其窜动。 用钢卷尺测量 用钢卷尺测量 目测检查 吊笼不应用作另一吊笼的对重。 吊笼和对重运行通道的最下方应安装缓冲器。 驱动齿轮和超速安全装置齿轮应直接固定在轴上,不能采用摩擦和夹紧的方法连接。安全装置齿轮应位于最低的驱动齿轮之下。 应采取措施保证各种载荷情况下齿条和驱动齿轮、安全装置齿轮的正确啮合。至少有90%的齿条计算宽度参与啮合。 抽测三点,用压铅法查齿面侧隙,目测接触长度,必要时用着色法检查计算 目测检查 目测检查 目测检查,是否动作可靠 悬挂用钢丝绳应不少于两根,且相互。 广州市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测站 文件编号: 第 29 页 共 32 页 第0版 实施日期: 检验方法、判定规则 作 业 指 导 书 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细则 序号 检验 项目 2.5.4 55 钢丝绳型号规格 2.5.5 56 端连接 2.5.6 57 钢丝绳全圈数 58 2.5.7 张力平衡装置 2.5 机构★59 及零部件 2.5.8 钢丝绳缺陷 项类 检验评定内容及要求 钢丝绳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并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钢丝绳末端应采用可靠的方法连接或固定,如: 外观检查,目测检查,资料核查,尺量检查 钢丝绳末(1)金属或树脂浇铸的接头;(2)带套环的编结接头;(3)带套环的压制接头;(4)楔形接头;(5)钢丝绳压板。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卷筒上钢丝绳只允许绕一层;若使用自动绕绳系统,允许绕两层。 外观检查,目测检查 排列及安当吊笼运行到行程极限位置时,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少于2圈。 应设置自动平衡钢丝绳张力的装置。任何弹簧都应在压缩的状态下工作。 钢丝绳不得编织接长使用,且不应存有下列缺陷: (1)绳股断裂;(2)扭结;(3)压扁;(4)弯折;(5)波浪形变形;(6)笼状畸变;(7)绳股挤出;(8)钢丝挤出;(9)绳径局部增大;(10)绳径减小,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达7%或更多时;(11)外部腐蚀; (12)严重断丝。 外观检查,目测检查 目测检查 目测检查,必要时采用游标卡尺测量 60 2.5.9 滑轮缺陷 2.5.10 卷筒缺陷 2.5.11 外观检查,目测检查,必要时滑轮应转动灵活,不应存有裂纹、轮缘破损、严重磨损等缺陷。 采用尺量检查,并进行核对比较 卷筒不应存有裂纹、轮缘破损、严重磨损等缺陷。 外观检查,目测检查,必要时尺量检查,并进行核对比较 61 62 曳引轮缺陷 曳引机应工作正常,曳引轮轮槽不应有严重不均匀磨损,磨损不应改变槽形,钢丝绳与槽底不应接触。 目测检查 ★63 2.5.12 制动器缺陷 2.6 制动器的零部件应无可见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液压制动器或制动器的推动器无漏油现象。 施工升降机应设置专用开关箱,开关箱应设在便于操作的位外观检查,目测检查,尺量检查,并结合载荷试验予以验证 电源电缆敷设接地照明 2.6.1 开关箱 置。 开关箱内应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且动作正常,可靠。 外观检查,操作试验 65 2.6.2 手动开关 施工升降机应设有主电路各相绝缘的手动开关,且应设在便于操作之处。开关手柄应能单向切断主电路且在“断开”的位置上可以锁住。 目测检查 广州市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测站 文件编号: 第 30 页 共 32 页 第0版 实施日期: 检验方法、判定规则 作 业 指 导 书 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细则 序号 检验 项目 2.6.3 电线电缆 项类 检验评定内容及要求 施工升降机电源电缆应采用五芯电缆。所有电缆和配线的布位和安装,应能防护机械损伤。电线、电缆不得存有老化、破损现象。 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导线的金属保护管及金属线槽等均应可靠接地,对于保护接零系统,重复接地66 外观检查,目测检查 外观检查,仪器测量。采用万用表或电气综合测试仪测量电气连接导通性;采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量接地电阻 外观检查,仪器测量。采用500V兆欧表,断开总电源进行测量。测量时需将易击穿的电子元件短接 ★67 2.6 电源电缆敷设★68 接地照明 2.6.4 接地保护 或防雷接地的接地电阻应≤10Ω;对于保护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应≤4Ω。 接地线严禁作载流回路,且应与供电线路的零线严格分开。 电气元件的对地绝缘电阻应≥0.5MΩ。 2.6.5 绝缘电阻 电气线路的对地绝缘电阻应≥1MΩ。 69 2.6.6 吊笼照明 只要施工升降机在工作中,吊笼内都应有照明。 对于非液压油缸直接支承的任何吊笼,应在吊笼上安装由吊笼超速来直接触发的超速安全装置。超速安全装置的型号规格应与施工升降机的型号规格相匹配。 目测检查 ★70 3.0.1 吊笼超速安全装置 超速安全装置不应借助于电气、气动来动作。除齿条外,其他常规的传动件不应用于超速安全装置。 应能在与吊笼有充分安全距离的位置,利用遥控装置对防坠安全装置进行试验。 目测检查,资料核查,检查是否设置,是否动作可靠 ★71 3. 安全装置及其性能 3.0.2 对重超速安全装置 如果制造商允许施工升降机对重的下方有人可到达的空间,则对重应配备超速安全装置。 目测检查,资料核查 应有措施防止对超速安全装置动作速度作未经授权的调整。 3.0.3 安全装置封记及使用期限 防坠安全器的使用寿命不应超过5年。 吊笼应具有有效的装置使吊笼在导靴或滚轮失效时仍能保持在3.0.4 导轨上。当采用安全钩时,最高一对安全钩应处于最低驱动齿轮之下。 应有防止吊笼驶出导轨的机械措施。这些措施在升降机正常作业、安装、拆卸或维护检查时均应起作用。 目测检查 防坠安全器只能在有效的标定期限内使用,其标定有效期限不应超过1年。 资料核查,外观检查,目测检查 ★ 72 73 防脱轨保护 广州市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测站 文件编号: 第 31 页 共 32 页 第0版 实施日期: 检验方法、判定规则 作 业 指 导 书 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细则 序号 检验 项目 项类 检验评定内容及要求 吊笼必须设置自动复位型的上、下行程开关,上、下行程开关★74 3.0.5 行程开关 应能使以额定速度运行的吊笼在接触到上、下极限开关前自动停止。上、下行程开关均应由吊笼或其相关部件的运动直接触发。 在行程的最上和最下端均应设置非自动复位型的上、下极限开外观检查,操作试验,目测检查 ★75 3.0.6 极限开关 关,其应能在吊笼与缓冲器等机械式停止装置接触前切断动力供应,使吊笼停止。 极限开关均应由吊笼或其相关部件的运动直接触发。极限开关与行程开关不应共用一个触发元件。 外观检查,操作试验,目测检查,尺量检查 ★ 76 3.0.7 防松绳装置 悬挂吊笼或对重的钢丝绳应设有防松绳装置,并装有非自动复位的防松绳开关。当单根钢丝绳过分拉长或破坏时,应能使吊笼无法启动或停止运行。 停机装置应能使升降机(包括动力驱动的门)停机或保持在非工目测检查是否设置,动作试验开关是否可靠 ★77 3.0.8 停机装置 作状态,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停机装置:(1)吊笼内;(2)吊笼顶(当吊笼顶可接近时);(3)安装/拆卸/维护/检查等控制装置中;(4)滑轮间。 外观检查,操作试验 ★78 6. 安全装置★ 79 及其性能 3.0.9 超载检测装置 施工升降机应配备超载检测装置。在吊笼内载荷超过额定载重量10%以上时,超载检测装置在吊笼内应给出清晰的信号,并阻止其正常启动。 如果吊笼内设有任何人都可操作的手动紧急下降设备,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1)传动系统的制动器应可在吊笼内用人工方法释放,维持制动器释放所需的力应不大于400N; (2)装置应予以保护以避免; (3)速度应可自动控制且应低于限速器的动作速度,但最大不大于1.0m/s。 未配备手动紧急下降设备的升降机,应有仅供专业人员用的紧急操作措施,以在紧急情况时能使吊笼移动到层站。 人工紧急操作应符合:对于非液压驱动的升降机,人工移动装有额定载重量的吊笼所需的力应不大于400N。 应符合下列要求:(1)紧急操作开关只应由专业人员来操作,以防止吊笼有该开关控制之外的所有其他运动;(2)紧急操作开关应允许通过止-动控制装置来控制吊笼的运动,止-动控制装置只能由人为操作来开启,并且设置在紧急操作开关附近,运动方向应清楚地标在上、下按钮旁;(3)紧急操作开关及其按钮的位置应合理,使用该开关时应能方便地观察到吊笼的运动;(4) 吊笼紧急运行时的速度应不大于0.7m/s。 操作试验 断电后,手动操作检查 目测检查,超载试验 3.0.10 手动下降 ★ 80 3.0.11 紧急操作 广州市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测站 文件编号: 第 32 页 共 32 页 第0版 实施日期: 检验方法、判定规则 作 业 指 导 书 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细则 序号 检验 项目 项类 检验评定内容及要求 操作系统、控制系统应灵活、可靠; 81 4.0.1 空载试验 各安全装置应动作灵敏、可靠; 吊笼应运行平稳,无异常响声,起、制动正常,无制动瞬时滑移现象,在全行程范围内运行无任何障碍。 目测检查,操作检验,动作试验 ★82 3. 整机性能 4.0.2 额定载荷试验 操作系统、控制系统应灵活、可靠; 各安全装置应动作灵敏、可靠; 吊笼应运行平稳,无异常响声,起、制动正常。 防坠安全装置应可靠动作,将吊笼制停。 防坠安全器动作时,其电气联锁安全开关也应动作。 升降机结构和各连接部分应无可见裂纹和永久变形。 额定载荷运行,检查吊笼有无制动滑移现象,起动、制动是否正确,运行是否平稳,有无异常响声 目测检查,外观检查。现场按要求进行坠落试验试验,制动距离L按公式 L=π mn zl / P / 1000计算,式中mn为安全器齿轮模数(mm),z为安全器齿轮齿数,l为防护目标被制动停止时蝶形弹簧组的压缩量(mm),P为大螺母螺距(mm) ★83 4.0.3 坠落试验 渐进式防坠安全器的制动距离应符合右表的规定。 额定提升速度,制动距离 (m) 0.10~1.40 0.20~1.60 0.30~1.80 0.40~2.00 v(m/s) v≤0.65 0.65<v≤1.00 1.00<v≤1.33 1.33<v≤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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