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一、 认真落实手卫生制度
1、 以下情况应及时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在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2、 以下情况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消毒:在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
二、 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1、 在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应带手套;接触患者破损皮肤、黏膜时应戴手套。操作时发现手套破损时,应及时更换,如手部皮肤破损,应戴双层手套,脱手套后应及时洗手或手消毒。
2、 进行体腔穿刺等操作时应戴外科口罩,接触经空气传播或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的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时,应戴医用防护口罩。
3、 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的传染病患者时应戴护目或防护面罩;为呼吸道传染病患者进行气管切开、气管插管等近距离操作,可能发生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喷溅时,应使用防水围裙、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4、 接触经接触传播的感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病患者、多重耐药菌感染等患者,可能
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喷溅时应穿隔离衣。
5、 临床医务人员在接触甲类或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患者时应穿防护服;接触经空气传播或飞沫传播的传染病患者,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喷溅时应穿防护服。
三、 防止锐器伤
1、 使用过的针具和注射器应及时处理,禁止双手回套针帽,禁止弯曲被污染的针具,禁止用手分离使用过的针具和针管,锐器使用后放置于锐器盒中,在容器装满之前将其密封和处理,不得重复使用。
2、 任何锐器不能两人同时触摸;避免手术中经手传递锐器。
3、 在进行侵入性操作时,一定要保持足够的光线,避免刺伤。
四、 医务人员如有伤口、皮炎等,不应参加血源性传染疾病患者的直接诊疗工作,如须参加应戴双层手套。
五、 污染的医疗仪器设备或物品应正确处理。物体表面、环境、衣物按规定进行消毒。
六、 医疗废物应按照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七、 防护用品的保证
1、 科室应根据本科特点配备足量的防护用品:
(1)、防渗透围裙、手术衣、口罩、防护镜或防护面罩、手套等。
(2)、使用的防护用品和消毒器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科室发现防护用品数量不够时,及时补充和领取。
八、职业暴露应急处置措施
1、皮肤若意外接触到血液或体液,应立即以肥皂和清水冲洗。
2、若是患者的血液、体液意外进入眼睛、口腔,立即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反复冲洗。
3、被血液、体液污染的针头刺伤后,立即从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伤口,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4、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75%乙醇或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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