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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来源:年旅网
幼儿园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和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保证正常、稳定教学秩序,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优化校园育人环境,为学生学习,生活,健康成长提供安全保障。根据国家、地方、上级主管部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园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的管理。 3、职责

园长是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程序

4.1 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4.2 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工作,强化师德教育,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水平、法制意识和师德修养水平,提高防范能力。

4.3 校园聘请属地派出所副所长或指导员担任校园法制副校长,定期对全体师生进行及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扎实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以提高青少年学生和教育工作者的法制素质为重点,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不断拓展校园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

4.4 建立校园与派出所、交警中队、卫生防疫、、事处等相关执法部门组成的校园周边综合治理联协工作机制,定期磋商、通报校园周边地区治安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维护校园及周

边环境的安定。

4.5 校园值班室应设立相关执法部门的报警电话,发现网吧违规经营的、校园周边乱设摊点的、出售色情书刊、音像制品的,校园门前乱停乱放车辆的、有人在校门口向学生出售食品以及有人进入校园寻事的,及时与执法部门取得联系,消除校园周边各种不安全隐患。在校园内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家长校园、主题班会,校园广播、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和学生进行远离网吧,远离毒品以及交通安全,饮食安全的教育,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4.6 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本园的矛盾纠纷及突出问题,快速反应,正确疏导,认真调处,高度重视群众和家长来访。校园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维护校园及周边稳定,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把矛盾纠纷尽量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4.7 加强与门的联系与协调,校内加强校园周边的巡逻控制和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校园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以及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4.8 加强与交警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做好合理规划,完善校园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好校门口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出入交通安全.

4.9 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及时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并积极参与调解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矛盾纠纷。

4.10 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做好校园周边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取缔校园及周边的无照经营商贩、摊点及“三无”商品。

4.11 加强与文化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做好校园周边的文化、娱

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取缔各种涉、淫秽、色情、暴力内容的文化经营活动;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音像制品市场的清理整顿,依法取缔非法经营,坚决杜绝校园200米以内无网吧出现。

4.12 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做好校园周边饮食店和摊点的监督管理以及传染病的监控,做好对周边小饭桌卫生防疫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预防各类传染疾病进入校园。严查在校园周边进行外卖的行为,防范不卫生的食品伤害学生。

4.13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优化和强化 “门前三包”责任制,探索建立不文明行为处罚制度,避免整治工作时松时紧, 防止出现“反弹—整治—再反弹—再整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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