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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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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与预防

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应该说是个老问题。然而近年来,这一特殊群体的犯罪日益突出且还有增多的势头。青少年已成为犯罪的主要成员,约占整个刑事犯罪主体的70%—80%左右。成了社会治安问题中的一个很棘手的现象。本文结合我院办理案件,总结了此类犯罪的特征,在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根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区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措施。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

1、首先从犯罪主体来说, 80%的为初中以下文化水平。且无业多,寄宿学生多,农村孩子多,家庭生活贫困多,男孩多。犯罪低龄化是当今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大特征,现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平均年龄已经降到15.7岁,许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犯罪当中,他们经常性地实施盗窃行为,甚至与其他成年或未成年人一起实施抢劫、伤害和杀人。

2、从犯罪类型来说,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 。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化方向发展。暴力犯罪的增多与未成年人心里和生理发育不无关系。对于他们尚未成熟的心智来讲,采用暴力是最直接且简便获得钱财和满足好胜心理的有效方法。以武力解决问题是未成年人所崇尚的。财产犯罪之所以多,是由于大多数未成年人还没有经济能力,现代社会多姿多彩的生活令他们感觉经济拮据,所以酿成以偷为业换钱逍遥最终被捕的苦果。据调查自2002年以来,

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抢劫案件名列榜首,盗窃、故意伤害、强奸、寻衅滋事4类刑事案件则紧随其后。就我院06年受理案件253起,涉案329人,未成年人57人,占17.3%;2007年受理案件290件,涉案527人,未成年人85人,占16.1%。

3、从犯罪的组织形式来说,结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我院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当中70%是团伙作案。这是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使犯罪易于得逞。

4、从犯罪的动机来说,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简单且具有盲动性。简单是说未成年犯罪多是为了追求物质享受和精神刺激。所谓的盲动性是指未成年人容易偏激,情感具有极端不稳定性和强烈好胜,冲动起来不思后果;极易被别人唆使犯罪,被坏人利用,其犯罪动机盲目、模糊,只为显示自己,证明自己,不考虑后果如何。就如本院受理的一起抢劫案,起初只是因为觉着别人太嚣张,没给自己面子,就纠集了一伙弟兄抢了被害人。

5、犯罪手段模仿意识强。现在脍炙人口的电影电视,诸如《刑事侦缉档案》、《鉴证实录》等对于侦破案件当中罪犯的作案情节生动逼真的演绎,为善于模仿的有劣迹的未成年人提供了模仿、学习的条件。他们不仅学会了怎样精心部署,如何实施犯罪,作案后怎样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而且懂得了反审讯的伎俩,成为了犯罪的“高手”、“专家”。显现出了手段残忍、智能化、反侦察能力强的特征。。

6、未成年人犯罪成人化。最近几年经常有少年以涉嫌强奸、侮辱少女、敲诈、勒索、强迫卖淫的罪名被起诉。过去这些罪名对未成年人来说是极为罕见的。可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却开始出现成人化倾向。这些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不光是生理上的性早熟,还是来自家庭和社会对他们的负面影响。家长对于未成年人心理

和生理的异常发育不能足够重视和正确引导,网络媒体随处可见的淫秽色情内容都把未成年人推向了一个歧途的深渊。

7、未成年人犯罪者中女性比例逐渐增大。以我院为例,2006年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件 人,少女犯罪为 人;2007年 件 人,少女犯罪 人,且使用暴力的程度明显增强。未成年女性犯罪案件近几年来在全国各地发案率不断攀高,据专家预测,今后十几年内,我国的未成年女性犯罪率还会继续上升,这个态势向社会敲响了警钟。

有果必有因。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未成年人犯罪也不例外。在前面我们已经分析了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但制约和决定他们这种特征、并导致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 (一) 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因素

1、未成年人犯罪的思想根源

用内外因的哲学原理来讲,内因是动力。而我们这里所说的内因就是未成年人自身的思想认识和道德素质,这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决定性因素。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法制观念淡薄,知之甚少。在当前,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只重视学习成绩,关心的是能否考上大学,对法律教育不感兴趣,即便搞法制教育也是心不在焉,被动式接受。所以有相当一些学生还处在法盲的位置上。或者知道些许,也只是朦胧了解在自己的年龄段犯法法律不会严惩。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商品经济带来了市场的繁荣,带给未成年人的却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未成年人正处于思想单纯,心智发育阶段,极易受到外界影响。同学之间生活上的攀比,社会上纸醉金迷生活的影响使未成年人认识到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是“钱不是万能的,但没钱是万万不能得”,“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崇尚江湖义气。《古惑仔》等描述的影片,令还不能辨别清楚社会正义和社会道德的未成年人迷恋和憧憬那种哥们义气和江湖豪气。梦想自己有机会也可以干象陈浩南山鸡兄弟那样的大事业,兄弟哥们有福同享由难同当。哥们义气是维系犯罪团伙的思想纽带和团伙头目控制成员的思想工具,也是一些未成年人因交友不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

2. 未成年人自身心理矛盾的影响

一切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心理支配下进行的,未成年人更不例外。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呈现心理发育与生理发育不同步的特点,因此而产生的矛盾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就很可能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动因。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好奇心强和辨别是非能力低的矛盾。未成年人对一切感到新奇,对自己不了解的现象,不理解的问题都表现出十分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但由于他们社会经验不足,认识能力尚未发展成熟,对许多社会现象和科学的准则还没有自己定型的见解和观点,容易受暗示而模仿,自觉不自觉地受一些不良因素地影响,看问题时以偏概全、固执己见,自己认为正确符合自己兴趣爱好的知识就不加考虑的片面接受,以致受到不良的社会风气和一些宣扬暴力、色情的不良亚文化的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性和依赖性的矛盾。随着成人感的产生和增强,未成年人对自己估计过高强烈要求自主,想从心理上改变过去依赖成年人和受人监护的状态,即取得与成年人相同的地位,离开父母的管束,完全。但是,由于他们没有经济来源,且社会生活经验欠缺,不能适应错综复杂的社会,因此未成年人在生活上还要依赖于父母,在社会上还要依赖成年人。这种在心理上想,而实际生活中又不得不依赖父母的矛

盾可能激发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冲突,加大代沟的裂痕。在现实社会中,有的因对父母的严格管束十分不满而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进而实施家庭暴力,甚至出现了弑亲现象。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自我意识的矛盾。自我意识是指个体对自己已经形成的心理特点和正在发生进行的全部心理活动的认识,以及自己与外界事物相互联系的认识。未成年人由于性意向的发展,开始将对外界及外界事物与自己的关系的关注转变为对自己心理活动的关注。这样自己既是观察者,同时又是被自己观察的被观察者,自我意识被分成两个处于不同地位的部分:前者为理想的自我;后者为现实的自我。一般来说,现实的自我总是落后于理想的自我,这就使得未成年人产生过高或过低这两种类型的自我评价,从而导致个体自我意识在确立过程中形成过分自负或过分自卑这两大心理缺陷。 (二) 未成年人犯罪的客观因素

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客观因素主要有两个,即:家庭和社会。一个好的家庭就是一个好的学校,而社会就是一个大染缸。

1、据了解未成年人罪犯的家庭情况,多数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亲情过剩;疏于管教;单亲家庭;家庭暴力;不良家庭。

(1)、亲情过剩就是父母溺爱孩子,自小的溺爱使未成年人养成无视他人感受,他们对社会、家庭缺乏责任感,无奉献意识,对他人缺乏爱心和同情心,凡事总是首先考虑自己,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不罢休。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满足自身的需要,他们可以不择手段,不受任何约束,甚至不惜以身试法,走上犯罪道路;(2)、疏于管教的情形就是一些父母只顾自己的生意和事业,无暇关注孩子的心理发展,放任自流,或帮助不够,以打骂了事。使得未成年人因无人管教沾染了坏习气直到走上犯罪道路才后悔莫及;(3)、研究表明,犯罪的未成年人更有可能来自缺少父亲或母亲一方的“破裂家庭”,当家庭破裂是由离婚、

遗弃、父母分居而不是死亡造成时,单亲家庭与犯罪的联系最明显。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单亲家庭中的父或母缺少了对子女的关心、体贴、爱护、管理、教育,使得一些子女变得孤僻、抑郁、自卑、冷漠,或烦躁不安、任性、他们对学习、生活、家庭失去了信心。这种心理很容易被别人所利用;(4)、而生在家庭暴力和有不良习性的家庭,未成年人最多的就是对父母行为的模仿,在家庭生活中得不到亲情的抚慰会对社会产生报复心理,以至于走上犯罪的道路。

2、社会道德风气的好坏也是影响未成年人人生观和价值观的直接因素。这还是未成年人极易受摇摆的思想性格特征决定的。如果我们的社会是充斥着钱、权、美色、暴力的社会,这就使未成年人容易受到感染和腐蚀。

网络是现今社会影响未成年人的另一重要因素。因为网络为人营造了一种自由、随心所欲、真假难辨的新世界,这正符合了未成年人的思想需要。他们可以在网络中寻找到想要的自由,在游戏中发泄心中的不满,在无垠的网络资源中查找自己感兴趣的东西。特别是充斥于各处的色情网站,会令未成年人产生强烈的好奇心,抑制不住生理和心理躁动,很可能诱发强奸等性犯罪的发生。网络给了未成年人很多现实生活中没有的权利,所以他们痴迷于网络。没有经济来源,为了支付长期泡网吧的费用,未成年人就可能去偷去抢。所以说网络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毒瘤。

综上所述,简短的提出预防和应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和措施。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所以未成年人犯罪这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是涉及全社会、千家万户、和个人的大事。要全社会参与,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为了有效地惩治、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与惩罚缺一不可。

1、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填补他们头脑中的法律空白,使他们懂得如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知道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他们懂得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违法犯罪要承担什么责任,以及法律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允许什么,禁止什么,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在进行法制教育时学校要走出法律教育的误区,法制教育要针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产生原因和特征,采取正确方式、方法、手段进行教育,如现身说法、观看法制文艺片、法制图片、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

2、做好未成年犯回归社会安置工作。对于失足的未成年人,我们除了坚持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司法原则外,还应该做好未成年犯回归社会的工作,向群众特别是学校师生宣传如何正确对待失足未成年人,如何采取他们可以接受的方式对他们进行帮助和改造,如何预防失足未成年人再次犯罪等问题,减轻人们对有犯罪经历的未成年人的歧视,为回归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改造,创造更有利的环境。

3、作为检察系统工作人员,我们要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即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在依法履行公诉监督职能中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补、宽严有度。未成年人犯罪是我们此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在办理此类案件中,坚持“教育、感化、感恩”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准确审慎地把握逮捕、起诉的尺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查,摸清其性格特点、家庭情

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除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严重的意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诉可不诉的一律不诉。给未成年人罪犯重回社会创造条件。

4、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 针对近年来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逐年上升的现状,我们公诉部门结合自身业务工作的特点,把办案和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寓教于审、寓教于诉,在办案中,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和惩罚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与看守所配合,改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羁押环境;与机关、人民配合,共同研究制定帮教考察工作计划;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长配合,进行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与所在学校等单位配合,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综合治理联系点,并针对在校生违法犯罪案件率较高的实际,深入临河区各中学,利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让法制教育有计划地进入课堂,使广大在校学生树立法制观念,自觉学法、懂法、守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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