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流动人口生存发展中值得关注的问题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吉林省流动人口流量、流向、结构和流动人口群体的利益诉求都在发生深刻变化,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及其对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求出现新的特征。本文就上述问题,结合实际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吉林省;流动人口;生存发展;关注 中图分类号:c924.21 文献标识码:a
近期《吉林省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数据》显示,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步伐的加快,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呈现出新的特点,对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 1 吉林省流动人口的总体情况 1.1流动人口总量
截止到2012年10月底,全省流动人口总量为208.5万人;其中,省内流动人口112.7万人,跨省流动人口95.8万人。跨省流动人口中流出省外的82.9万人,占跨省流动人口的86.5%,省外流入的12.9万人,占跨省流动人口的13.5%。 1.2流动人口结构
在流动人口性别构成上,男性流动人口为118.9万人,女性流动人口为.49万人,其中成年育龄妇女为71.97万人,占总流动人口的34.53%;
在流动人口年龄构成上,18~49岁流动人口167.5万人,占总流动人口的80.37%,60岁及以上人口5.6万人,占2.7%。 在流动人口文化构成上,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6.5万人,占总流动人口的3.1%,高中文化程度的11.8万人,占总流动人口的5.7%,初中文化程度的159.3万人,占总流动人口的76.4%,小学文化程度的26.1万人,占总流动人口的12.5%,文盲4.8万人,占总流动人口的2.3%。 1.3流动人口流向
在跨省流动人口中,流入人口主要集中在黑龙江、辽宁、山东等10个省份(见图1、表1),占跨省流入人口的 92.2%;流出人口主要集中在辽宁、黑龙江、山东等10个省(见表3),占跨省流出人口的 92.3%。2 流动人口生存发展中值得关注的问题 2.1新生代流动人口逐步成为吉林省流动主体,但在城乡两端都处于边缘化状态
新生代流动人口基本不动农业生产,他们更看重自己未来在城市的发展。工资收入的高低,决定他们在城市中生活的稳定性,新生代流动人口平均受教育的年限达到10年以上,相比第一代流动人口而言,本应在收入上有更多的优势,但由于其进入劳动力市场时间段,缺乏劳动工作和城市生活经验,月平均收入大多比第一代流动人口低,不利于他们在城市中稳定的生活。新生代流动人口心理预期高于第一代流动人口、耐受能力却低于第一代流动人口,对
农业生活活动不熟悉,在传统乡土社会中处于边缘位置;同时,受城乡二元结构的与自身文化、技能的制约,在城市中难以获得稳定、收入高的工作,也很难真正融入城市主流社会,位于城市的最底层。
2.2部分流动人口自身缺乏在城市谋生并融入城市生活的能力,制度性的约束使得市民化待遇难以兑现
据有关部门调查,只有15.9%的流动人口在外出之前经受过相关的专业培训,绝大多数流动人口未进行过任何培训,这使流动人口自身在城市难以抓住一些好的就业机会。另外,流动人口缺乏在城市生活的一些相关知识,难以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容易受到歧视,无法合理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同事,户籍制度的制约使得他们的市民化问题难以兑现。与第一代流动人口相比,新生代流动人口是更需要市民化也是更容易市民化的群体,他们渴望城市的文明,意识和行为已接近于城市人。随着新生代流动人口的规模越来越大,如果长期不能迈过市民化这道“门槛”,积累到一定时期和规模时很有可能引发为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
2.3流动人口的教育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滞后于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是阻碍其长期稳定就业的关键性问题
据中国就业网发布的信息,2012年第3季度城市劳动力市场对高中文化程度的劳动力需求占总需求的39%,对大专及本科文化程度的劳动力需求占总需求的25%,对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劳动力
需求仅占23%。我省的现状是,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总流动人口的3.1%,高中文化程度的占总流动人口的5.7%。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91.1%。在知识和技能逐渐代替简单体力劳动作为劳动力市场选择标准的背景下,如果流动人口的教育和技能水平不能获得比劳动力市场需求更快的发展,按照他们目前的技能水平估算,仅有大约三成的人能够在城期稳定就业。
2.4流动人口融入居住地社会的愿望强烈,但社会参与渠道较少 社会融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在内的各种社会要素和个体要素的整合。大多数流动人口关心现居住地的发展和变化,愿意参与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发展和变化,愿意与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管理和选举活动,逐渐融入居住地社会。调查结果还显示,客观上,流动人口的职业声望低、工资收入少、社会保障缺乏,经济融合程度不高。主观上,流动人口与现居住地其他社会群体交流不多,社会交往仍局限在原有的亲缘、同乡中,参加当地社会活动比例较低。社会融合呈现“一高、一低”的现象。
3解决流动人口生存发展问题的对策建议
3.1健全保障体系,切实加强和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3.1.1加大宣传力度,为保障流动人口劳动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和社会氛围。同时让流动人口对自身的权益和责任有更好的认知,提高他们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3.1.2设计符合流动人口特点的社会保障方案。如,推进流动人口参加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将长期工作、居住在城镇的流动人口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3.1.3根据《劳动法》,规范劳动合同,改善用工条件,及时查处违反《劳动法》和侵犯流动人口权益的行为。
3.1.4尽快建立以居住证为基础的流动人口梯度公共服务制度。根据流动人口居住年限、参保、纳税等情况,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从制度上保证流动人口逐步享有本地化的市民待遇。 3.2加大投入保障,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2.1为保障流动人口获得免费的基本公共服务,应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增长机制,将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经费与户籍人口同等对待,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提高优化城市公共服务资源利用效率,使流动人口逐步享有与城市居民大致相等的公品和公共服务;
3.2.2建立科学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估体系,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效果的跟踪反馈制度,健全沟通渠道,扩大其在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估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3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流动人口家庭发展能力
3.3.1加强流动人口的就业技能培训。针对流动人口文化程度低、技术水平低下的状况,要加强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尤其要加大对40岁以下流动人口的技术培训,使其与市场需求相适应,向专
业性、技能性、实用性发展。
3.3.2要对新生代流动人口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培训。通过建立和完善多层次新生代流动人口教育培训体系,让他们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并通过多层次教育体系来引导和组织新生代流动人口接受就业和创业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同时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把他们培养成为既熟练掌握职业技能,又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新型劳动者。
3.3.3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和咨询服务。整合、企业、社会资源,开展帮扶活动,营造共同关爱流动人口的社会氛围。
3.4 坚持公平公正,促进流动人口的经济和社会融合 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确保流动人口在最低工资标准上与城镇职工同等待遇,提高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水平;加强针对流动人口的职业指导、职业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服务等;提高社会参与程度,向流动人口适当开放一些社会地位较高的职业,打通向上流动的渠道,增强其归属感;把丰富流动人口文化生活纳入公共服务范畴,满足他们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鼓励流动人口参与社区活动,增进与本地户籍居民的相互了解和情感沟通,从而使流动人口在思想观念、行为方式、文明素养等方面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促进流动人口的市民化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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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吉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2012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自查报告[r].
[4]2012年第三季度部分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状况分析[e\b].中国就业网.
[5] 2011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中国就业网
[6]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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