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有关要求,按照市纪委关于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工作精神,我单位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开展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治理自查自纠活动,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内容
1、擅自设立项目、标准进行收费、摊派,不严格执行处罚程序,随意进行处罚的问题。
2、上级规定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继续收取的。
3、变相收费或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4、新设立的收费项目没有按有关法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或没有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的问题。
5、收费没有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或税务的问题。 二、自查自纠措施与做法
近期我们对照有关规定,根据市纪委文件要求,对近年来本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开展了全面自查自纠。具体做法是: 1、对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收费项目,严格依法收费,绝不随意增加或减少收费的金额;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再收费。 2、对受理委托检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项纠正规范,全面排查收费工作质量安全风险,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3、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将各项收费依据、程序、额度等公布于众,坚持依法收费,文明收费。
4、积极开展行风评议,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鼓励企业和群众对乱收费、乱罚款现象进行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 5、建立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依法收费的长效工作机制,有力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自查自纠结果
我所主要负责本辖区内********检验及技术仲裁,接受委托******检验等工作。所收检验费用,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发改价格[20**]***号),严格执行**检验收费标准。
我单位所有检验收费项目均经市物价局核准,其收费许可证号为C1004002***;收费项目:****检验费;有效期限:201*年*月至201*年*月;发证日期:201*年**月**日。
经认真自查,我单位不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不存在不规范、定指标下任务、超标准或截留、挪用等问题;没有擅自设立项目、标准进行收费、摊派和不严格执行收费程序等问题。
二○一四年九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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