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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公告第13號翻譯初稿(僅供參考)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翻譯 第13號 聯合控制個體:聯合控制個體:合資控制者之非貨幣性投入」合資控制者之非貨幣性投入」 1 解釋公告第解釋公告「解釋公告第13號翻譯初稿(僅供參考)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翻譯 解釋公告第13號 「聯合控制個體:聯合控制個體:合資控制者之非貨幣性投入」合資控制者之非貨幣性投入」 此版本包括截至2008年1月17日發布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本解釋公告所作之修改。 解釋公告第13號「聯合控制個體:合資控制者之非貨幣性投入」係由會計解釋常務委員會所制定並於1998年12月發布。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於2001年4月決議,依據先前章程所發布之所有準則及解釋於修訂或作廢前仍持續適用。 解釋公告第13號已配合下列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修改: 󰁺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 「會計、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2003年12月發布)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2003年12月發布) 國際會計準則第31號「合資投資」(2003年12月發布)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2007年9月修訂版) 2 解釋公告第13號翻譯初稿(僅供參考)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翻譯 解釋公告第13號「聯合控制個體:合資控制者之非貨幣性投入」係規範於第5段至第7段條文,並包含結論基礎。解釋公告之範圍及效力係規範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前言」之第2段及第7段至第17段。 3 解釋公告第13號翻譯初稿(僅供參考)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翻譯 解釋公告第解釋公告第13號 「聯合控制個體:聯合控制個體:合資控制者之非貨幣性投入」合資控制者之非貨幣性投入」 索引 󰁺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公報 「會計、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公報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國際會計準則第18號公報 「收入」 國際會計準則第31號公報 「合資投資」 議題 1 國際會計準則第31號第48段,提及合資控制者與合資企業間之投入及銷售如下:「當合資控制者投入或銷售資產予合資企業時,應認列因交易產生之損益,以反映交易實質」。此外,國際會計準則第31號第24段則指出 ,「聯合控制企業係一合資投資,且涉及每一合資控制者均享有其權益之股份有限公司、合夥、或其他個體之設立」。目前針對聯合控制個體之非貨幣性投入所產生之損益認列,並無任何明確指引。 對聯合控制個體之投入,係合資控制者用以交換聯合控制個體權益所進行之資產移轉。此等投入可藉由不同之方式進行。合資控制者可於設立聯合控制個體時或於設立後進行投入。 合資控制者針對投入聯合控制個體之資產所交換取得之對價,可包含現金或其他非以聯合控制個體之未來現金流量為基礎之對價 (「額外對價」) 。 相關議題為: (1) 有關對聯合控制個體非貨幣性資產投入以交換其權益所產生之損益部分,合資控制者應於何時認列於當期損益; 合資控制者應如何處理額外對價; 未實現損益於合資控制者之合併財務報表應如何表達。 2 3 (2) (3) 4 此解釋公告係說明合資控制者為交換取得聯合控制個體之權益,對採用權益法或比例合併之聯合控制個體所進行非貨幣性投入之會計處理。 4 解釋公告第13號翻譯初稿(僅供參考)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翻譯 結論 5 合資控制者於交換聯合控制個體權益而向聯合控制個體進行非貨幣性投入,並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1號第48段規定時,除有下列情況外,應將與其他合資控制者權益相關之利得或損失認列為當期損益: (1) (2) (3) 所投入非貨幣性資產之所有權重大風險與報酬尚未移轉予聯合控制個體;或 與非貨幣性投入有關之利得或損失無法可靠衡量;或 投入之交易缺乏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所述之商業實質。 如(1), (2) 或 (3)之例外情況發生,除非亦適用第6段規定,否則相關利得或損失應視為未實現,且不得認列為當期損益。 6 合資控制者除取得聯合控制個體權益外,如額外取得貨幣性或非貨幣性資產,則合資控制者應將該交易適當之利得或損失認列為當期損益。 投入非貨幣性資產予聯合控制個體所產生之未實現損益,應於比例合併法下與標的資產沖銷,或於權益法下與投資沖銷。此等未實現損益不得於合資控制者之合併資產負債表表達為遞延損益。 7 結論基礎結論基礎 8 國際會計準則第31號第48段規定,當資產保留於合資企業時,合資控制者應僅認列可歸屬於其他合資控制者權益相關部份之損益。如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31號第48段之規定,則應認列額外損失。 國際會計準則第31號第48段提及 「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之移轉,以作為合資控制者與合資企業間交易所產生損益之認列條件。國際會計準則第18號第16段(a)至(d) ,則例舉典型之所有權風險及報酬未移轉情況。此指引亦類推適用於因投入非貨幣性資產予聯合控制個體所產生之損益認列。既然合資控制者參與聯合控制個體之聯合控制,則對已移轉之資產仍保留部份「持續管理參與」。然而,因聯合控制並不足以構成對所有權相關之控制能力,故通常無法排除損益之認列。(國際會計準則第18號第14段(b)) 「架構」第92段指出,「當資產之增加或負債之減少所產生之未來經濟效益增加能可靠衡量時,應於損益表認列收益」。國際會計準則第18號第14段(c)規定,除了其他條件外,銷售商品所產生之收入,應於「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能可靠衡量之條件,亦適用於因投入非貨幣性資產於聯合控制個體所產生損益之認列。 9 10 5 解釋公告第13號翻譯初稿(僅供參考)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翻譯 11 國際會計準則第18號第12段說明,「當商品及勞務與類似性質及價值之商品或勞務交換時,該交換不應視為產生收入之交易」。就聯合控制個體層面而言,投入於聯合控制個體因實質上係與其他合資控制者交換資產,故同樣原理適用於非貨幣性資產之投入。 除聯合控制個體權益外,就合資控制者所同時收到不同於投入資產之現金或非貨幣性資產範圍而言,其損益實現與否並不倚賴聯合控制個體之未來現金流量,其獲利過程已完成。因此,非貨幣性投入之適當利益部分,應認列為當期損益。 投入非貨幣性資產於聯合控制個體所產生之未實現損益,因不符合「架構」中(第53段至第段及第段至第91段)所定義之資產與負債之認列條件,故不宜於財務報表中表達為遞延項目。。 12 13 結論之日結論之日期 1998年6月 生效日 企業應於1999年71月1日(含)以後開始之年度適用本解釋。本解釋鼓勵提前適用。會計之變動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會計、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之規定處理。 14 本解釋公告針對第5段有關非貨幣性投入交易會計處理之修訂內容,應推延適用於未來交易。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針對本解釋公告之修訂,應適用於2005年1月1日(含)以後之會計年度。企業如提前適用該準則,亦應提前適用此等修訂規定。 1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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