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保安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校园安全。
2. 适用于所有在学校从事保安工作的人员。
二、奖励制度
1. 表彰奖励:对于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如成功预防安全事故、积极协助解决校园安全问题等,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奖金激励:对于在特定任务或事件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保安人员,发放一次性奖金。
3. 晋升机会:对于长期表现优秀,且具备一定管理能力的保安人员,提供晋升为管理层的机会。
三、惩罚制度
1. 警告:对于轻微违反工作规定或疏忽职守的行为,给予警告处理。 2. 罚款:对于因个人原因导致校园安全受到威胁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 记过:对于严重违反工作规定或屡次犯错的保安人员,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晋升考核的参考。
4. 解除合同:对于严重失职或违反法律法规的保安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考核标准
1. 工作态度:包括对工作的热情度、责任心以及对待师生的友好度。 2. 工作表现:包括对校园安全的贡献、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以及日常工作的完成情况。
3. 遵守规章:包括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以及保安工作相关标
准。
五、奖罚执行
1. 奖罚决定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考核结果提出,并报学校管理层审批。
2. 奖罚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六、申诉机制
1. 保安人员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诉。 2.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申诉处理机构,对申诉进行调查和处理。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基本框架,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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