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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署的非典型签名与签正式姓名具有同等效力——一起非典型签名案例引起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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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署的非典型签名与签正式姓名具有同等效力——一起

非典型签名案例引起的思考

崔拓寰

【期刊名称】《广东法学》 【年(卷),期】2013(000)004

【摘 要】法律不完全禁止人们使用签正式姓名以外的签名方式来签署有关文件。从交易习惯、日常生活经验、案件具体情况等方面考察,本人签署的非典型签名或代签名与签正式姓名具有同等效力。 【总页数】4页(P71-74) 【作 者】崔拓寰

【作者单位】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22.284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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