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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转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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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转运制度

①医院安排总务科专人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别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

②转运人员收集医疗废物时要与废物产生地点负责人进行废物交接登记并签名,登记的内容有:医疗废物产生地点、日期、废物类别及需要说明的事项。登记材料存档三年。

③转运人员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储存地点。

④转运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储存地点。

⑤转运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必须防止造成医疗废物盛装容器破损或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律实施袋装封闭运送。

⑥本单位内部一般采取每天运送,运送时避免穿越医疗区、人员活动区、食品加工区等。 ⑦内部运送路线:

妇产科→电梯→走廊→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点 综合科→电梯→走廊→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点 门诊→走廊→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点

运送时间: 14:30 ~ 17:00

⑧医疗废物转交出后,应当对暂时储存地点、容器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⑨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及时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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