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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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30日公告的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为:2011-007)中7.4.1项表述如下: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 关联方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乐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合计 交易金额 167.87 241.29 0.04 409.20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0.50% 2.23% 0.24% 0.87%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 238.53 144.56 26.11 409.20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0.80% 1.16% 100.00% 0.97%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167.92万元。 与年初预计临时披露差异的说明 年初未有此项 因以上内容不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即上述表格不适用此项,故,此项内容应为如下表述: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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