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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救助

来源:年旅网


一、 重大疾病救助

(一) 办事机构

村(居)委会/企业、镇(街道)慈善分会、区慈善总会 (二) 救助对象及条件

1、 低保户家庭:居民在一年时间内,因病花费在报销(包括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商业险、社会保险、救济)之后仍有困难的;

2、 非低保家庭:居民在一年时间内,因病花费在报销(包括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商业险、社会保险、救济)之后,自负3万元以上;

3、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教师:在一年时间内,因病

花费在报销(包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商业险、社会保险、救济)之后,自负6万元以上的困难者。 (三) 申请所需材料

1、 居民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

2、 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特困证复印件; 3、 医疗票据(包括病历、医疗、报销单等);

4、 申请报告(内容必须包括家庭成员简要说明、家庭收入等)。 (四) 申报流程图及说明 1、 流程图

申请人携所需材料 书面申请 村(居)慈善工作站 符合 镇(街道)分会 不符合,退回 发放救助金 区慈善总会研究决定 审核,建议救助金额并公示七天

2、 说明

(1) 分会若已建立村(居)慈善工作站,由工作站工作人员对

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户发放《龙湾区慈善总会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附件一),并逐级审批;未建立工作站的分会,由分会工作人员直接审核。 (2) 对于非低保户各分会自行确定救助金额,低保户由总会确

定救助金额,救助最高额度为2万元。 (3) 每户每年原则上只救助一次。

(4) 对于历年来积极参加慈善募捐的企业或单位的困难员工,

予以优先考虑。

(5) 所有救助对象均要向社会公示七天。 (五) 资金来源

低保户救助由总会支出;非低保户救助由分会留成资金支出,已建立工作站的分会由工作站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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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慈善总会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人 家庭成员 联系方式 性别 年龄 是否低、五保 家庭详细住址 家庭其他人员及工作收入情况(附户口本复印件) 申请救助原因(简介,具体见报告) 当年总药费单和合作医疗、民政医疗救助等结算合计情况(附原件或复印件,医疗报销要有报销单) 调查 意见 调查人: 年 月 日 分会 分会会长签字: 年 月 日 意见 村(居)组织 意见 村慈善工作站主任或 村或村委会主任 签字: 年 月 日 区慈善 总 会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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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注:请如实写明家庭成员、子女等情况。 二、 临时困难救助

(一) 办事机构

村(居)委会/企业、镇(街道)慈善分会、区慈善总会 (二) 救助对象及条件

不符合申报重大疾病救助条件,但确实家庭有实际上困难,并由村(居)委会、镇(街道)分会或总会证明。 (三) 申报所需材料

1、 居民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

2、 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特困证复印件;

3、 申请报告(内容必须包括家庭成员简要说明、家庭收入、

如何造成家庭困难的原因等)。 (四) 申报流程图及说明 1、 流程图 2、

说明

发放救助金 申请人携所需材料 书面申请 村(居)慈善工作站 符合 镇(街道)分会 不符合,退回 区慈善总会研究决定 审核,建议救助金额并公示七天 (1) 分会若已建立村(居)慈善工作站,由工作站工作人员对

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户发放《龙湾区慈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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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临时困难救助申请表》(附件二),并逐级审批;未建立工作站的分会,由分会工作人员直接审核。

(2) 对于非低保户各分会自行确定救助金额,低保户由总会确

定救助金额,救助最高额度为2万元。 (3) 每户每年原则上只救助一次。

(4) 对于历年来积极参加慈善募捐的村(居)、企业或单位的

困难员工,予以优先考虑。

(5) 所有救助对象均要向社会公示七天。 (五) 资金来源

低保户救助由总会支出;非低保户救助由分会留成资金支出,已建立工作站的分会由工作站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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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慈善总会临时困难救助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人 家庭成员 联系方式 性别 年龄 是否低、五保 家庭详细住址 家庭其他人员及工作收入情况(附户口本复印件) 申请救助原因(简介,具体见报告) 调查 意见 调查人: 年 月 日 分会 分会会长签字: 年 月 日 意见 村(居) 组织 意见 村级慈善工作站主任或 村或村委会主任 签字: 年 月 日 区慈善 总 会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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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注:请如实写明家庭成员、子女等情况。 三、 低保危房救助

(一) 办事机构

村(居)委会、镇(街道)慈善分会、区慈善总会 (二) 救助对象及条件

必须为低保户家庭,因危房改建,并在民政部门给予相应补助之后,资金方面还存在困难的 (三) 申报所需材料

1、 居民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 2、 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复印件;

3、 危房安全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使用

证、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 4、 民政部门补助凭证; 5、 危房改建前后的全景照片。 (四) 申报流程图及说明 1、 流程图

2、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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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携所需材料 书面申请 村(居)慈善工作站 符合 镇(街道)分会 不符合,退回 公示7天无异议后,发放救助金 区慈善总会研究决定 审核 (1) 分会若已建立村(居)慈善工作站,由工作站工作人员对

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户发放《龙湾区慈善总会低保危房救助申请表》(附件三),并逐级审批;未建立工作站的分会,由分会工作人员直接审核。

(2) 救助金额由总会确定,额度在1万~1.5万元之间。 (3) 本项救助只针对龙湾区范围内的低保户。 (4) 所有救助对象均要向社会公示七天。 (五) 资金来源 由总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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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慈善总会低保危房救助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人 家庭成员 联系方式 性别 年龄 低保证号 家庭详细住址 家庭其他人员及工作收入情况(附户口本复印件) 危房改建前后简介(具体见报告) 调查 意见 调查人: 年 月 日 分会 分会会长签字: 年 月 日 意见 村(居) 组织 意见 村慈善工作站主任或 村或村委会主任 签字: 年 月 日 区慈善 总 会 意 见 年 月 日 注:请如实写明家庭成员、子女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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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分会救助

分会救助包括分会小额救助与突发性事件救助。 (一) 办事机构

村(居)委会/企业、镇(街道)慈善分会、区慈善总会 (二) 救助对象及条件

1、 分会小额救助针对本辖区内的困难群众,由各分会自行把

关;

2、 突发性事件包括消防、治安、交通、生产及其他,符合上

述条件才能申报; (三) 申报所需材料

1、 居民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

2、 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特困证复印件; 3、 家庭比较困难的居民有村级以上证明材料; 4、 申请报告;

5、 属于突发性事件救助的需附上事故鉴定书。 (四) 流程图及说明 1、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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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退回 不符,退回

个人申请 村(居)审核 镇(街道)复核,确定金额 总会审批 发放救助金

2、 说明

(1) 分会若已建立村(居)慈善工作站,由工作站工作人员对

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户,小额救助发放《龙湾区慈善总会镇(街道)分会救助申请表》(附件四),突发性事件救助发放《龙湾区慈善总会突发性事件救助申请表》(附件五),并逐级审批;未建立工作站的分会,由分会工作人员直接审核。

(2) 各分会救助的最高额度以上一年的募捐情况及历年资金

留成来确定。

(3) 突发性事件救助最高额度3万元。 (五) 资金来源

低保户救助由总会支出;非低保户救助由分会留成资金支出,已建立工作站的分会由工作站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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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慈善总会镇(街道)分会慈善救助审批表

年 月 日 申请人 救助类别 家庭成员 联系方式 性别 年龄 是否低、五保 家庭详细住址 申请救助原因(简介,具体见报告) 合作医疗、民政医疗救助等其他结算情况及单据(复印)附件 调查 意见 村(居) 分会 组织 意见 村级慈善工作站主任或村或村委会主任 调查人: 年 月 日 分会会长签字: 年 月 日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区慈善 总会审 批 意见 年 月 日 注:1、救助类别指助医、助困等; 2、如实写明家庭成员、子女等情况。 - 12 -

五、 定向救助

(一) 办事机构 区慈善总会

(二) 救助对象及条件

1、 生活暂时困难群众,经济欠发达地区或村(居); 2、 须有企业或个人拿出一定资金,并委托区慈善总会定向救

助。

(三) 申报所需材料 1、 申请报告;

2、 捐赠企业或个人的定向委托书;

3、 定向救助工程项目的需有项目建设意见书;

4、 受助个人的居民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受助地区需开具

正规的浙江省往来账款票据。 (四) 申报流程图及说明 1、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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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资金打入总会账户并出具委托书 捐赠单位或个人 区慈善会 受助地区或个人 个人出具申请,单位出具项目意见书票据 审核后发放定向救助金

2、 说明

(1) 定向救助资金不计入分会留成,但计入分会募捐总额。 (2) 定向救助资金最高额度为5万元(属于定向救助的突发性

事件,在定向救助和突发性事件救助中选择一项进行救助,不得重复)。

(3) 委托定向救助的出资单位或个人可以是龙湾区以外的单

位或个人。 (五) 资金来源

定向救助的资金均来自有意向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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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慈善总会突发性事件救助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人 家庭成员人数 家庭详细住址 性别 年龄 是否低、五保 联系方式 生产 其它 事件类型 消防 治安 交通 家庭其他人员及工作收入情况(附户口本复印件) 申请救助原因(简介,具体见报告) 调查 意见 调查人: 年 月 日 村(居) 分会 组织 意见 村慈善工作站主任或 村或村委会主任 分会会长签字: 年 月 日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区慈善 总 会 意 见 年 月 日 注:1、请如实写明家庭成员、子女等情况。 2、突发性事件必需附事件鉴定书。 - 15 -

六、 慈善助学

(一) 办事机构

村(居)委会、镇(街道)慈善分会、区慈善总会 (二) 申报救助对象及条件

1、 助学对象为具有龙湾区户籍的低(五)保对象,以及部分

靠近低保线的困难对象家庭就读高中和大学的子女; 2、 大学生助学对象必须是通过参加全国高等院校(含成人院

校)招生统一考试,其他不列入助学范围;

3、 助学对象必须是就读高中、大学的新生和在校生,停学和

休学和在读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不列入助学范围。 (三) 申报所需材料

1、 属低(五)保家庭的子女,需提供低(五)保证、录取通

知书(新生)、学生证(在校生)、身份证、成绩单复印件(在校生);

2、 属靠近低保线家庭的子女,需提供户口簿、特困证、录取

通知书(新生)、学生证(在校生)、身份证、成绩单复印件(在校生);此类学生总会凭各镇(街道)慈善分会报送的救助名额从严掌握。 (四) 申报时间

每年的7月上旬至8月下旬。 (五) 申报流程图及说明 1、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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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退回 不符,退回

学生本人申请 村(居)审核 镇(街道)复核 总会审批

2、 说明

(1) 分会若已建立村(居)慈善工作站,由工作站工作人员对

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发放《龙湾区慈善总会慈善助学申请表》(附件六),并逐级审批;未建立工作站的分会,由分会工作人员直接审核。

(2) 助学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中途退学或毕业则终止助学。 (3) 当年已享受其他助学的学生不列入本助学范围。 (4) 总会每年将组织一批学生与捐赠企业进行面对面的签订

助学结对的仪式,活动现场学生本人必须出席。 (5) 对于受助学生,要求每学期向总会或都捐赠企业或个人报

告学习生活情况不少于两次,以此为来年助学做参考。 (六) 资金来源

低保家庭学生的助学金由总会支出;非低保家庭学生的助学金由分会留成资金支出,已建立工作站的分会由工作站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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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助学金 龙湾区慈善总会慈善助学申请表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是否低(五)保户 或特困户 详细住址 性别 年龄 身体状况 经济状况 年龄 证 号 可联系方式 有否其他补助(金额) 家 庭 成 员 姓名 就读学校(全称)、 年级(秋季学期) 村(居)组织意见 分会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区慈善总会 意 见 注:如实填写;需附低(五)保证、特困证、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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