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外来人员\"入井管理,确保矿井及“外来人员”的入井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及矿井实际,制定《xxx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4月26日
xxx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外来人员”入井管理,确保矿井及“外来人员\"的入井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及矿井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外来人员”的定义
“外来人员”:是指除矿正式职工以外的(不包括矿工程承包单位、能化公司及以上部门和国家部门)个人或团体,主要包括外来参观及技术交流的团体和个人、设备厂家技术服务和维修人员等。
二、“外来人员\"入井责任划分
1.“外来人员”的接待陪同及安全工作由各对口业务部门负责。包括办理《xxx煤矿“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xxx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登记表》、下井检查安排陪同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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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后勤部门外宾浴室负责为“外来人员”提供工作服和更衣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提供人员定位标识卡,机电队负责提供矿灯,通防队负责提供便携式瓦斯检查仪和自救器。
3.安全监察科负责建立《xxx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登记表》,并建档保存。
4.运输队把钩工负责外来人员的入井检身。并检查是否办理“xxx煤矿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无批准的审批单,严禁入井。
5.对口业务部门陪同人员负责“外来人员”入井的全程安全监督.
三、对“外来人员”下井的要求
1.“外来人员”入井前由对口业务部门办理《xxx煤矿“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审批单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2.对口业务部门负责办理“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一式五份,分别交安全监察科、人力资源科、通防队、机电队、后勤服务队.作为领取劳保用品等相关装备及入井的凭证。
3.“外来人员”到矿确定入井时间后,由对口业务科室安排足够数量的人员陪同下井,并负责下井安全知识培训。
4.所有“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接受由对口业务科室对其进行的安全培训。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为:煤矿安全常识、入井常识、井下所至地点的避灾路线、自救器的使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瓦斯煤尘的基本知识、乘坐猴车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培训期间要做好培训学习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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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结束后“外来人员”必须签名,并经对口业务科室分管领导认可,方准入井。否则,严禁入井.
5.“外来人员\"乘坐猴车时,陪同人员负责在上下车地点进行监护,确保外来人员的乘车安全。
6.“外来人员”入井后,陪同人员必须做好全程的安全陪护工作,直至学习参观或工作结束,升井至地面后,监护工作随即结束。
四、其他要求
1.陪同人员必须是技术员以上的管理人员,且有《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熟悉矿井和本单位现场的安全作业环境,责任心强,安全意识强。
2.陪同人员未对“外来人员\"培训合格,“外来人员\"不得签字入井。
3。陪同人员和“外来人员\"未到安全信息办公室登记或未接受把钩工检身的,把钩工不得放行入井.
4.陪同人员和“外来人员”都必须到安全信息办公室登记签字,否则严禁入井。
5。陪同人员负责督促外来人员认真填写《“外来人员\"下井登记表》.
6.安全监察科信息办负责《“外来人员”下井登记表》的保管。
7。各单位、各科室陪同及外来人员需严格遵守矿相关管理制度,否则对相关人员均按严重“三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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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口业务部门未办理“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擅自带领“外来人员”入井的,对牵头部门主管领导罚款200元。
9。以上部门未收到有效的“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的,严禁私自发放劳保用品、矿灯、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等。
10。安全监察科为“外来人员”入井管理部门,凡是发现未经批准的“外来人员”入井的,严肃追究安全监察科责任。
11。机电队矿灯房值班人员给予未经批准入井的“外来人员”发放矿灯和自救器的,对发放人罚款50元,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100元。
12.人力资源科给予未经批准入井的“外来人员”发放定位卡的,对发放人罚款50元,对主管领导罚款100元。
13。后勤服务队给予未经批准入井的“外来人员”发放工作服的,对发放人罚款50元,对主管领导罚款100元。
14。其它未尽事项参照矿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1.《xxx煤矿“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 2。《xxx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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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xxx煤矿“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
外来人员单位及姓名 人 数 入井时间 对口业务部门 入井原因 对口业务部门意见 安全监察科意见 对口业务单位分管领导意见 安全矿长意见 “外来人员\"审批单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办理,一式五份,分别交安全监察科、人力资源科、通防队、机电队、后勤服务队。作为领取劳备注 保用品等相关装备及入井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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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xxx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登记表
出入井时间 序号
姓名 来访日期 入井事由 入井时间 升井时间 陪同人员签字 入井签字 升井签字 出入井签字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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