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环境污染防治承诺书
为积极参与我市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本公司郑重承诺,在 建设工程施工中,要严格遵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有关规定,并保证做到:
一、落实施工场地环保责任管理,增强管理和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设置降噪、隔噪设施、及时维修陈旧机械设备,降低施工场地噪声污染。
二、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作业;未取得噪声排放许可证不进行施工作业;严格执行环保部门限定的施工作业时间,未经批准不进行中午、夜间施工(中午是指北京时间12时至14时;夜间是指北京时间22时至翌晨6时)。
三、如因有不执行环保部门限定的施工作业时间造成环境污染,除接受行政处罚外,愿意接受环保部门对我公司建筑施工环保审批事项的限批:
(一)一年度内累计受过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12个月内不予受理噪声排放许可证等有关建筑施工环保审批事项的申请:
(二)每受过1次行政处罚,从违法行为发生日起1个月内不予受理中午、夜间施工等有关建筑施工环保审批事项的申请。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章)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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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基本情况表
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 办公地址 工地地址 审批时间 施工期限 单位负责人 批复文号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施工单位情况 工地总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施工单位 办公地址 审批时间 施工期限 单位负责人 许可证文号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施工总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备注:此表由施工单位领取《噪声排放许可证》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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