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6-0114-02文章编号:1005-6033
SCI-TECHINFORMATIONDEVELOPMENT&ECONOMY2006年第16卷第6期
收稿日期:2005-11-28
规避国际贸易风险的几点对策
刘宏宇,王伯仁
(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院,山西太原,030012)
摘
要:针对我国国际贸易中出现的国际拖欠和贸易诈骗现象,就企业如何规避这些
风险提出了几点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国际贸易;坏败账;贸易欺诈;国际拖欠;规避风险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以来,我国的国际贸易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2004年,我国国际贸易总额已达到11547亿美元,跃居为世界第三。但在外贸进出口红红火火的局面下,却有一股不容忽视的暗流,这就是日益严重的国际拖欠。据业内人士透露,我国进出口企业因海外拖欠或赖账而产生的坏账率(拖欠款在对外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例)约为5%。按有关资料计算,我国出口企业的海外应收账款至少超过1000亿美元,它相当于我国2004年出口总额的
出口公司,已是接受资信调查服务的受益者,比如中电、中纺、中化、中技等公司都与国际上的资信调查机构有委托协议。但在国内大型外贸公司中,目前仅有20%的公司对外商进行资信调查。有的公司虽有受骗的切肤之痛,却还不知资信调查为何物,或者是将信将疑。我国企业接受商业资信调查服务,先得有观念上的转变,要明白花点钱做资信调查是非常必要和值得的,是防止上当受骗至关重要的一步。
1/5。形成国际拖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原因是外商的恶意拖欠(据悉占66%),其恶意拖欠的比例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而国际贸易拖欠的国内发案地区,也已由过去的沿海大城市或经济特区逐步向内地省份、中小城市及缺乏外贸经验的地区蔓延。面对国际贸易中的种种欺诈行为,我们该如何采取对策呢?
2严谨签约交易合同是保障
大家知道,贸易中的书面合同具有确定性、告诫性和公开性,并具有
证据作用。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合同的这一特性和作用来保障贸易中的安全。在此讲的安全有两层含意:一是利用签约严谨的合同来防范那些不讲信誉或恶意行骗的公司;二是利用严谨的合同堡垒,不给那些专门钻合同空子的“高手”留下“口实”余地。
为防范那些“骗子公司”,我们在进出口业务中可采取签订严谨详细的合同来对方,如在合同中要订立品质条款、认证条款、价格条款、检验条款、索赔条款、支付条款、运输条款、商品的规格和要求等,并要求对方具有法人代表或委托书签字的文书,同时要强调签约地在本地区。另外,如果是进口合同,还要增加进口商品质量标准评估条款和保护性条款等内容;如果是出口合同,则要订有严格的仲裁条款,并规定出口国为解决争议和纠纷的仲裁地点。
国际竞争也是弱肉强食,我们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被对方咬一口。外贸进出口业务专业性和操作性很强,就是行家往往也难免被人钻空子。在合同中设暗堡、埋伏笔是高手常用的伎俩,因为贸易法则只讲依据,不看事因。所以签约合同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各项条款必须做到准确、严谨。因此,要求我们的外贸人员要不断研究、熟悉各款要素,才能防止失误和疏漏,才能保证交易的安全实现。
1摸清对方资信底细是前提
在国际贸易中,选择好交易对象是非常重要的,这是规避贸易风险
的前提。一定要慎重考察对方企业的真实性,查清对方的资信情况,也就是说,“事前”要摸清对方的底细。在欧美、日本等国家和地区,资信调查被比喻为“防止跌倒的手杖”“骗子的克星”。
调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查看对方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并对正本、副本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同时核实其经营活动情况、货物情况、注册资本、法定地址和现在是否仍在合法地进行经营活动。二是考察对方资产信用的真实性和履约能力,了解其开设的基本账户和经营管理能力。如生产加工能力、出口许可、原材料供应、货源等。企业的资信情况关系到其有无承担债务责任的能力和有无履约的诚意。三是对其主体资格要分辨清楚。如对方是以自然人身份或以法人身份还是以非法人经济组织身份出现,是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还是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出现。四是调查对方企业的信誉度,有无不良行为历史记录。
需要指出的是,资信调查机构在全球都设有分支机构,能“在当地了解当地人”,很快提供委托人需要了解的情况。国内一些大型专业外贸进云集、财源滚滚的崭新局面。
(实习编辑:李
敏)
3科学选择结算方式是关键
付款方式是贸易中风险防范的关键部分,也是不法外商最爱耍花样
!!!!!!!!!!!!!!!!!!!!!!!!!!!!!!!!!!!!!!!!!苏省无锡市新区,214142.
物理专业,1999年毕业于南京大学经济管理专业,2005年毕业于苏州大学应用心理学专业(硕士),副总经理,无锡市硕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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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简介:马文龙,男,1969年生,1990年毕业于上海大学固体
StudyonInvestor’sRequirementsfortheInvestmentEnvironment
MAWen-long
ABSTRACT:Thispaperintroducesthetargetandbackgroundoftheresearchoninvestor’srequirementsforthe
investmentenvironment,explainsthemeaningandtheintrinsicdemandoftheinvestor,andexpoundsthecontentsoftherequirementsoftheinvestorfortheinvestmentenvironment.KEYWORDS:investor;investmentenvironment;intrinsicdem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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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宇,王伯仁规避国际贸易风险的几点对策本刊E-mail:bjb@mail.sxinfo.net经济问题探讨
赖账的部分,信用证方式、汇付方式和托收方式是国际通行的结算方式,外商最易在单证上做文章。传真传来了在银行付款的票据,待中方发货才知其是伪造的;有的承兑汇票到期前一天突然止付;有的故意少写金额。汇付方式和托收方式都是先发货后收款,风险相对很大,大量的诈骗案因此而起。所以,国内公司近年来对这两种付款方式严格。信用证一向被认为是安全的,但近年来,外商用信用证诈骗的案例也越来越多,由于银行付款时只审单不看货,一些不法出口外商就编造各种不发货、少发货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而提交假提单变相欺诈,给我进口商造成巨大损失。
在国际贸易中要防范使用信用证方式进行欺诈,就必须做好以下几点:第一,在金额巨大的成套设备买卖中、分批交货的贸易中,进口商应力争使用循环信用证。一般情况下,若对方是诈骗商,自然会反对使用循环信用证,因为这种方式需要待设备安装合格后或各批货物交清验收后,才能交付最终的付款,因而可确保出口商提供货物的质量达到信用证的要求。第二,在信用证开立上,不开可转让信用证,避免使用自由议付信用证,要明确订立信用证条款的内容。出口商可考虑尽量使用保兑信用证,正确选择国际贸易术语。为防止信用证欺诈,作为出口商应尽量使用C组贸易术(如:语(如:CFR,CIF,CPT,CIP等),作为进口商应尽量使用F组贸易术语第三,贸易商应注重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如公司是否FCA,FAS,F0B等)。
存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是否存在无法履行的条款或其按期履行合同的条款(如由对方签字后才能装货发运条款)等,并严格审查信用证的表面形式,鉴别其真伪,发现被诈骗时及时向申请禁令,阻止我国开证银行偿还贷款给保兑或付款银行,从而防止欺诈的发生。第四,银行主要应从诈骗的方式入手审查:检查信用证特征及真伪,信用证有无签字或签字能否核对,印鉴是否相符,信用证纸张的质量、印刷的颜色是否正常,正副本是否相符,是否有必备条款,内容是否矛盾等。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信用证自身存在着理论上的缺陷(即“抽象性”原则),信用证方式本身不具备防止欺诈功能,非但如此,且它脱离了实体经济的自主性的交易规则与程式,容易给不法分子进行信用证诈骗提供可以利用的间隙。因此,我们只能通过贸易商和银行共同努力把关,把工作做深做细,尽量避免风险。
全,在外贸企业中设立专职法律顾问是非常必要的,一旦发生贸易纠纷,法律顾问可以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我国电子进出口公司在国内同行中就较早地设立了法律顾问,现在被列为国家百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的试点单位(全国外贸行业仅选两家)。现在公司的法律部从商务谈判开始时就介入(大型项目从技术谈判时就介入),并准备合同文本,对出现的法律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商业防范加上法律防范,企业的防范能力就会大大加强。
5紧跟形势与时俱进是保证
面对越来越多的贸易风险,国际上一种新型服务应运而生,这就是
国际保理服务。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日益激烈,国际贸易买方市场逐渐形成,对进口商不利的信用证结算的比例逐年下降,赊销日益盛行。由于保理业务能够很好地解决赊销中出口商面临的资金占压和进口商信用风险的问题,因而在欧美、东南亚等地日渐流行。特别是在欧盟内部,80%的进出口业务都是非信用证方式,并由保理商代理收款。
在我国,人们对保理和保理商多少有点陌生,目前能提供保理服务的只有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此外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等商业银行也已开始涉足保理业务领域)。中国银行于1992年在国内率先推出国际保理业务,于1993年加入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目前已与24个国家和地区的50多家保理公司签署了国际保理协议,在全国各地为广大客户提供全面的国际保理服务。但由于我国企业对于国际保理业务这一新兴的金融品种接触较少,使得这种极具应用优势的保理业务在我国并没有得到较好的推广应用。为此,的职能部门要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积极推动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外贸企业必须转变观念,主动运用国际保理这一新的结算方式,以达到既吸引客户又降低国际交易风险的目的。相信保理业务在不远的将来,必将对我国的国际贸易工作产生巨大地影响。
近年来,国际上又一新兴的贸易方式悄然兴起,即电子数据网络交),又称“无纸贸易”。EDI电子数据交换是将进出口贸易双方换贸易(EDI与银行、海关、运输、保险和商检等国际贸易有关环节之间的信息,用彼此公认、相互约定的标准格式,通过计算机网络以实现彼此间的数据交换的处理,从而完成贸易的全过程。
无纸贸易这一新生的贸易方式,给我国外贸领域提出了新课题。传统的贸易方式下,不法外商无中生有,制造纠纷,以达到拖欠目的。那么这种在网上进行贸易的新方式,又是怎样的贸易陷阱呢?我国才刚刚拉开“无纸贸易”的帷幕,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其秩序和环境。企业必须尽快熟悉其贸易方式的程序规则,培养与之相适应的新业务人员,并尽快研究设防措施,以免在新兴的贸易方式中被动挨宰。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是一项很复杂的商业行为,专业性很强,所需相关知识广,操作中涉及的行业环节多,加之不法外商因利益驱动千方百计设陷阱,造成外贸工作风险很大。因此,如何规避国际贸易中的风险是一个很复杂的课题,这就需要我们贸易工作者在工作中不断地探索研究。
(实习编辑:李
敏)
4严格依据法规办事是手段
为整顿和规范国际贸易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更
好地与国际经济接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进出口法律法规。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只要我们能够严格执行和正确运用这些法律法规,就会使我们的贸易工作做得更加规范有序,就能积极有效地防范贸易风险。
我们在进行出口贸易时,可根据《涉外经济合同法》《对外贸易法》《海关法》《产品质量法》《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商品检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对我们的操作活动进行规范。同时依据上述法规,对对方的操作行为进行甄别,在此基础上分析评估此项出口业务的风险大小,最后决策运作与否。在进口业务中,要根据《涉外经济合同法》《对外贸易法》《海关法》《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等法规开展贸易,严防“四自三不见”业务,防止以进口业务之名,行骗汇之实。在进出口代理业务中,要严格对照《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的若干规定》《外汇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鉴别。通过上述法律在实践中的运用和程序规范,可有效地识破和防范对方隐藏的欺诈手段,使我们采取相应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在国际贸易中,为了更好运用法律这个武器来保护我们的贸易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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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简介:刘宏宇,女,1982年6月生,现为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院2004级在读硕士研究生,山西省太原市山西财经大学北校区85号,030012.
SomeCountermeasuresforEvadingtheRisksoftheInternationalTrade
LIUHong-yu,WANGBo-ren
ABSTRACT:Inthelightoftheinternationalarrearsandthetradefraudsoccurringinourcountry’sinternationaltrade,
thispaperputsforwardseveralsuggestionsandcountermeasuresforChineseenterprisestoevadetheserisks.KEYWORDS:internationaltrade;baddebt;tradefraud;internationalarrears;riskev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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