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专用条款
总则
以下各合同专用条款应与招标文件附件中的合同通用条款的合同条文互相参照解释,相同编号的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描述的是同一事物。
假如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有所抵触,应以专用条款为准。
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词语定义
1.3 发包人指: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 1.4 承包人指:
1.4.a 总承包人指:安徽三建工程公司 1.6 设计单位指:LEO 1.7 监理公司指:
1.10 工程指:即分包工程,豪生大酒店精装修工程( 标段) 1.11 合同价款:人民币 (¥)
1.14 承包工程工期: 日历天
承包工程计划开工日期: 2011 年 1 月。 承包工程计划完工日期: 2011 年 8 月之前。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a. 本合同协议书 b. 中标通知书
c. 合同函件(议标往来函件) d. 本合同专用条款 e. 本合同通用条款
f. 投标须知及承包人之投标书及附录 g.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h. 图纸
i. 工程量清单
j. 与本工程有关的招标文件及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的书面文件、洽商、变更、协议等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k. 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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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及与
本合同有关的国家、海口市的法律和行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必须达到现行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市的一切有关规定要求,如下述法定要求与标书要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标准较高者为准。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涉及的规范清单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1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199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6-87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T01-27 2003 《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GBJ/T01-70-2003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0303-2002
质量保证体系第三层次文件《GB/T19001-2000-IS09001:2000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岩物质限量》GB18581-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 《建筑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程》JGJ104-97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GBJ18-24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DBJ-01-26-9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DB18585-2001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工程量基本语标准》GB/T50228-9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防腐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4-95 《建筑防腐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GBJ212-2002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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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监理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施工全过程工程质量、进度及投资控制监理工作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经济洽商及进度款的批复均需由发包人确认。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7.项目经理
7.1 姓名: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2). 承包人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开工7日内提交各项计划,并需
由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于设计交底后7日内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和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于7日内予以确认。
同时,承包人应于设计交底后14日内提交其深化设计图纸,该深化设计必须通设计单位的审核,同时必须满足有关部门的规定。
10.4承包人必须服从总包的进度计划安排,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总包工期的拖延及由此
造成总包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13. 工期延误
13.4除发生通用条款中13.1(1)(4)(5)(6)款四种情形时,工期可以顺延,如发生
通用条款13.1中的其他情形时工期不予顺延。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无。 海口市新埠岛豪生大酒店 精装修分包工程(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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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质量与验收
16.5 如若必要,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合理的安排,以便发包人可以在主要材料在承
包人工厂加工至关键部位时进行现场验收或临时性的检查,该等阶段性及临时性的验收可视半成品材料之出产地进行选择,无论是国内还是境外,而此费用亦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五、 安全施工
确保施工安全,不出现任何人员伤亡事故。
六、 合同价款与支付
本工程由发包人按合同条件规定支付承包人应得之工程款金额(支付之金额应扣除总承包人现场管理处罚费用,该处罚费用经监理、发包人确认)。
工程预付款
合同签订后7日内总承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本分包工程之预付款,同时收款人须向付款人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本分包工程之履约保证金。于每月支付进度款时,按当月进度款的10%抵扣预付款 24. 工程量的确认
25.1 承包人须于每月25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接到
报告后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按设计图纸核实承包人工程量,并于计量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在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依据。
25.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发包人在接到监理工程师确认后的承包人提交之已完工程量报告后,经审核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审核金额的70%作为当月进度款,同时按比例扣除10%的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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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除招标文件规定之设备及材料外,其他设备及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且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和总承包人的认可方可进场。
八、工程变更
31. 确定变更价款
31.1因图纸二次深化设计导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洽商,其变更洽商费用视为
已含在本工程合同价格内。由于发包人原因产生的建筑面积的增加或使用功能的改变而产生的工程变更洽商,其单项清单子目价格在5000元(含)以下不予调整,单项清单子目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部分与结算时进行调整。
九、 竣工验收与结算
32. 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需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含图纸)。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结算以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之数量与偏离量之和为结算工程依据,除另有本合
同规定之变更外其他均不做调整。
33.2 暂估价材料结算时只计取材料价差税金,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33.3 陶土板的安装费及材料损耗在结算时不与调整。
33.4除工程量清单中玻璃价格按清单及选择价格之外,技术规范中列明品牌的其它材料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可随意选择,而此种选择不会引起价格增加或减少。
34.质量保修
工程的质保费用为结算总价的5%,保修期为2年,保修款用于保修期间维护和修缮
本工程之用,于保修期结束后,发包人将用于维修工作之费用扣除后,无息返还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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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如若承包人未履行保修维护责任,发包人有权指定任一施工单位完成应由承包人完成之工作,而此等费用均由发包人从质保费用中扣除。
承包人为本工程提供的2年工程保修和终身维修服务,其期限从总承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7. 争议
本工程约定的解决争议方式为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提请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十一、其它 40. 保险
40.2 承包人应自费购买下列之保险:
a. 除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人(总承包人)提供的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规定内额外的一切。
b. “发包人责任险”(即对所雇佣人员的人身保险)。
c. 任何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系在本工程的实施和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
中发生或由其引起的。
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为此或以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开支。 41.担保
41.3 (3)为了全面履行合同,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
价格的10%,在预付款中扣除,且承包人若未履行本合同各项规定,发包人将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中相应费用。
46. 合同份数
46.1 本合同正本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及承包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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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 本合同副本陆份,发包人及承包人各执叁份。
47. 补充条款
47.1. 项目经理必须专职于本项目,不得同时兼职于其他项目 47.2.1 本工程项目经理姓名:
47.2. 合同变更价款经审核批准后与下月进度款同期支付
47.4.1. 如果在任何时候,承包人的实际施工进度不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发包人均可
以通知承包人采取某些必要的措施改善进度。如果在一个发包人确定的合理的时间段中承包人没有改善其施工状况来满足规定的承包合同里程碑完工日,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增加其劳动力,施工班次,延长施工时间,加快材料设备运送,增加施工机械设备,所有这些均不得增加发包人的成本。
47.4.2. 承包人必须雇用合格并有技能的人员去从事工作,且必须从现场撤走任何被发
包人认为不适应的,或因其行为或施工被认为违反本合同任何规定的人员。承包人必须遵守和执行发包人和现场程序、规定、工作守则和工作时间。 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用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拒绝某人进出工地。一旦某一雇员被驱逐出工地,承包人必须立即用其它合格且能熟练完成此项工作的人选来代替他。
47.4.3. 承包人必须在实施本合同作业中任何时候采取一切方式避免对健康、人身伤害
或损害财产的风险。承包人必须执行中国劳动部门和消防部门实施的安全条例,防火条例,健康和保安规定和条例,发包人制订的项目安全及健康计划的实施,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和健康预防措施,并不间断地检查所有设备、材料和工程,去发现、判断和更正一切可能导致上述风险的情况。
承包人必须在实施承包合同作业中任何时候遵从发包人现场保安规定,采取一切方式去避免丢失、偷盗、破坏的损失,对任何设备、材料、工程和其它财产的破坏或任何其它方式损坏的风险。
承包人必须在承包合同期内以自己的费用保持自己施工场地整齐和干净。
47.4.4. 当需要提供样品时,承包人必须以自己的费用提供。提供样品的时间不得迟于
这种样品所代表的材料去用于工程上去的14个日历天之前。需由发包人审核批准的样品所代表的材料在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不得进行生产,运到现场或用于工程。
47.4.5. 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延误而造成的拖期延误,承包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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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6. 本合同是以工程技术规范、由承包人所进行深化后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
依据的包干合同,承包商一旦中标,即合同总价不再更改;除由于发包人原因产生的建筑面积的增加或使用功能的改变而产生的工程变更洽商,其单项清单子目价格在5000元(含)以下不予调整,单项清单子目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部分与结算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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