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年旅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则原则

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则原则

来源:年旅网
合同违约责任的规那么原那么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条摒弃了原经济合同法的过错责任原那么,将违约责任定性为严格责任。

1.合同法第107条完全没有提到“过错”问题,从法律文本解释论上可以看出法律没有采用过错责任原那么。

2.将违约责任归责原那么确定为严格责任并非自合同法始。民法通那么、原技术合同法和原涉外经济合同法早已经有规定。民法通那么第11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原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原技术合同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很明显,它们所采纳的都是严格责任的归责原那么。惟一的例外就是经济合同法,其第29条规定:“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3.为合同法立法过程中的变化所说明。建议草案第13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其履行不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在1995年4月全国法工委草案讨论会上,有的同志建议删去“但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尽管有不同意

见,但这一删除建议最终为立法所采纳,并经调整后形成今天的合同法第107条。很明显,这一变化就是从过错推定责任到严格责任的变化。

4.严格责任是合同法开展的趋势甚至通例。(1)尽管法基于其根深蒂固的传统而采过错责任原那么,但在立法技术上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不是由受害人举证证明违约人有过错,而是要求违约人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那么视为有过错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从而大大降低了过错责任原那么对受害人(守约人)设置的过高的门槛。(2)英美法以及重要的国际统一合同立法都采纳了严格责任原那么。英美法上的这一传统众所周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1条也规定:“受损害一方援用损害赔偿这一救济方法时,无须证明违约一方有过错”。《国际商事合同通那么》第7. 4. 1及其注释1、《欧洲合同法原那么》第101条,都明确排除了对违约方过错的考虑和受害人对违约人过错的证明责任,普遍采纳了严格责任原那么。《国际商事合同通那么》和《欧洲合同法原那么》是两大法系权威学者经过权衡后达成的共识,反映了合同法开展的趋势。

5.严格责任原那么符合违约责任的本质。合法有效的合同是双方制订用以约束当事人各方的法律性文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不过是执行双方的意愿,这就使违约即承担违约责任具有了充分的合理性和说服力,无须另外找寻其他理由。

综上所述,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实行严格责任的归责原那么是没有疑义的,审判中一定要注意观念的转变。

严格责任的一般含义是,追究违约人的违约责任或者满足受害人法律救济要求,既不要求受害人证明违约人有过错,也不要求违

约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这里的逻辑是,只要有违约事实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以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为要件,违约人对此的过错与责任的承担毫无关系。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受害人无须举证证明违约人的过错,对这方面的举证也根本无须考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