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差类型:
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回公司者。
2、短期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出差期限<3个工作日之内者。 3、中期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出差期限<10个工作日之内者。 4、长期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出差期限≥10个工作日以上者。 二、差旅报销标准 1、交通工具的选择标准
(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下级必须随同上级领导出差的,可以乘坐与上级领导相同的交通工具并按上级领导的标准报销。
(3)因情况特殊超标准出差的,向总经理提出申请,总经理同意后公司给予报销。
2、交通费用支付标准 类别职务 总经理 副总经理 飞机舱等级 不限 经济舱 火车座位等级 不限 软/硬卧/软座 动车组一/二等座 部门主管 经济舱 硬卧/软座/ 动车组二等座 员工 经济舱 硬卧/软座/ 动车组二等座 正常 正常 汽车座位等级 正常 正常 3、住宿、交通、餐费标准 (1)当日出差标准: 职务 总经理 副总经理 部门主管 员工 (2)短期/中期/长期出差标准: 职务 总经理 住宿 不限 市内交通 不限 餐费 不限 市内交通(打的/地铁/公交) 不限 实报实销 餐费 不限 ≤60元/天 ≤50元/天 ≤40元/天 副总经理 一线城市≤250元/间夜; 二线城市≤200元/间夜; 三线城市≤150元/间夜 部门主管 一线城市≤220元/夜; 二线城市≤180元/间夜; 三线城市≤130元/间夜 员工 一线城市≤200元/夜; 二线城市≤160元/间夜; 三线城市≤110元/间夜 三、其他说明:
实报实销 ≤100元/人 ≤80元/人 ≤60元/人 (1)符合上述乘坐标准规定的,交通费按票面金额实报实销;高于乘坐标准的,超额部分由出差人自行承担。 (2)票据丢失的一律不予报销。
(3)住宿费符合住宿标准的,按住宿金额实报实销;高于标准的,超额部分由出差人自行承担;特殊情况须单独书面说明原因并经总经理明确批示后报销。
(4)住宿酒店时,同性员工两人同行的,应共住一间标准间。 (5)出差人员住宿费必须与实际的出差地点一一对应,方可报销,若与实际出差地不符,则该住宿费用不予报销。
(6)出差人员乘坐出租车所开具的,需在背面写明出发地及目的地,若金额与所乘坐的路程有较大出入,则改交通费用不予报销。 (7)在外出差由第三方或公司提供住宿及用餐的,则不能享受住宿及餐费补助。
(8)所有出差人员须严格按以上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者,出差费用不予报销,并对相关签审人员进行每人两倍(报销金额)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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