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明职工”评比条件
1、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尽职尽责,不断提高政治、文化、业务素质;遵守社会公德和市民行为规范,诚实守信,言行文明,团结同志,关心集体,家庭邻里和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积极参加社区共建、卫生、绿化等公益劳动,保持办公室清洁、整齐、美观。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文明职工”:对不良风气和现象不能制止的;不服从领导分配,不完成工作任务的;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无故旷工,经常迟到早退的;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犯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二、“文明科室”评比条件
建立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成员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奋发向上,有良好的精神面貌;钻研业务,服务优质,依章办事,有较强的工作效率;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组室卫生保持优良水平;组室领导以身作则,工作积极努力,办事高效公正,在干部中有威望;廉洁勤政,为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一定贡献;组室成员中无违法违纪现象。
三、评比办法
1、站内每一名干部职工和职能组室均为评比对象,每年结合年终总结进行评比。评比程序采取按条件自下而上的民主打分、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进行。
2、推荐名额。“文明职工”按部内职工10%比例推荐;“文明科室”产生1个。
3、“文明职工”和“文明科室”推荐对象由党支部审核,最后由支部会议研究确定。评比一年一次,不搞终身制。
(责任人:支部)
二○○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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