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理工学院第八届航天杯辩论赛正方开篇陈词 ★正方 人肉搜索对社会利大于弊(太阳能光电工程学院) 反方 人肉搜索对社会弊大于利(生物环境工程学院) 21世纪是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新兴事物喷涌而出,而“人肉搜索”便是在这么一个网络时代大背景下所诞生的新兴搜索方式。初识“人肉”二字,多少令人感到些恐慌,但正如不能以貌取人一样,我们也不能凭对“人肉”二字的主观感受来给“人肉搜索”冠以不好、不对、不义的概念。撇开辩题不谈,先由我为大家阐述“人肉搜索”的实际定义。 根据《谷歌金山词霸》的权威解释,“人肉搜索”用英文叫“human-powered search”,利用人的力量作为搜索的引擎进行搜索或提纯搜索引擎所提供信息的一种机制。显然它最大的特点是用人的力量来完成信息处理及搜索的过程,这也是它与百度,谷歌等计算机机器搜索引擎的本质区别。可见“人肉”并非人肉,乃是人力、人为、人工。需要着重说明并提醒对方辩友的是,“人肉搜索”绝非只是搜索人、搜索隐私,这种理解是片面的,请对方辩友注意。正如其发源地——猫扑社区“人肉搜索”板块所说:“在这里,你可以提出任何问题、请求任何帮助。” 好,下面回归辩题,我方观点是“‘人肉搜索’对社会利大于弊”,我将从以下两点阐述: 第一,“人肉搜索”拓宽了获取知识的途径。回顾定义,“人肉搜索”指的是用人的力量来完成信息的处理及搜索的过程,也就是说,只要这个信息是由人来处理、搜索及针对性提供的,那它就是“人肉搜索”。它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包括猫扑、天涯等各个社区论坛,以及百度知道,腾讯问问等互动交流问答平台。众所周知,这些社区及平台极大地拓宽了人们获取知识的途径。 第二,“人肉搜索”维护了社会道德的风尚。无论是拍虎英雄周正龙,还是最牛房产周久耕,或是气焰嚣张的李刚父子,在“人肉搜索”的力量下都得到了应有的惩戒,使得世人得以警醒,使得正义得以弘扬。这都证明 “人肉搜索”在净化社会风气、监督、维护良知道德等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 诚然,凡事都具有两面性,我方并不否认“人肉搜索”损害了某些人的利益,正如法律虽是为了维护每一位公民的利益而定,但也具有其局限性,我们不能强求“人肉搜索”的完美无缺。相信在相关制度规范的管理下,“人肉搜索”将日趋完善,发挥其对社会的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人肉搜索’对社会利大于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