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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加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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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工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着洁净的工作服,个人卫生符合《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的规定。

  二、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有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三、各种食品原料在加工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类分池清洗,禽蛋在加工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墩、板、桶、盒、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五、用于食品加工的各种机械(切肉机等),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洁净,用后应彻底清洗,不留死角,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六、对蔬菜要认真清洗,必要时采取浸泡清洗,先洗后切,如发现有发芽或霉烂的蔬菜应及时剔除,对动物性食品加工后应做到无血污、无毛、无鳞、无污物,内脏要彻底清洗干净。

  七、粗加工间设有足够的净菜架,洗净切好的蔬菜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

  八、活养、活杀的禽类,水产品区应与净菜区严格区分。

  九、随时保持粗加工间的室内外卫生,垃圾应用专用容器密闭,日产日清,保持地面干净,无积水,下水道通畅,下水口处设防鼠金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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